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42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3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 日
广元市朝天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覆盖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从严从实治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科技治安”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依法治安”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对矿山、危化品、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和商贸等行业领域进行系统性风险评估,根据各类高危行业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隐蔽致灾因素,并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在深入总结分析我区近3年较大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区、乡(镇)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3.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行业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监督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和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建立完善辖区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在事故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支撑能力。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已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示范企业。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各项规定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履职,并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依法依规明确各类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区级部门执法协作、乡镇委托执法、行政村(居委会)配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建立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
4.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勘探、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安全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增强全员防范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提高城镇本质安全水平。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和地下矿山入井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细化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示范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等。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落实预案管理、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责任,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健全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金属冶炼、道路交通等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1.在区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站舆论引导。
2.利用安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月”集中咨询日活动和安全知识“七进”等时机,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引导群众积极了解、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思想认识,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事故防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防范到位,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规定依法予以严处。要认真探索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抓住特殊时段、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三)齐抓共管,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执法互动”的工作协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和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20前报区安办,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书面(含电子版)报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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