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43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32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转发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防汛工作实际,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采取超常举措和有效办法,切实做到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全面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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