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广元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44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33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广元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广元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6〕4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对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我区境内长江流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流经的区域)化工、矿山等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长江流域水污染和流域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发生。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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