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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49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09-28
发布时间: 2016-09-28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6]7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隐患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工作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全力进行整改,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一)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有无滑坡、塌方等安全隐患,强化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安全隐患,并在险要地段下方设立警示牌,雨天所有矿山必须停止作业。高陡边坡位置要进行封挡,并禁止车辆人员在下方出入。对凹陷露天开采的矿山要确保防洪设施和防排水系统安全畅通,确保人员、设备安全。临江(河)矿山严禁将浮土排入河道。

  (二)地下矿山。重点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等情况,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加强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三)尾矿库。重点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控制库区水位,保证干滩长度,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一是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认真落实汛前有效降低库内水位等措施。二是检查尾矿库坝体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坝体安全稳定可靠。三是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汛前维修和疏浚。四是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以及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洪水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和排洪设施完好情况。

  三、开展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做到切实可行,储备好防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时能及时投入使用。各非煤矿山要在5月份之内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非煤矿山安全威胁的严重性,及时了解、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大雨暴雨天气,多为事故易发期,矿山企业应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并开展巡查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抢险,并将险情及时上报。

  四、加强汛期值班应急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安排人员值班,制定值班计划,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进岗到位,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并保障通讯畅通。各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对汛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立即其停止生产和建设,并限期整改,确保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各非煤矿山企业在4月30日前将汛期值班表报送到所在乡镇和区安监局矿山管理股(联系人:吴涛,联系电话:8623507)。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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