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50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6]12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当前,正值汛期,为切实加强我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结合我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朝安监发〔2016〕7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汛期安全。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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