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52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40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59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切实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及时将文件转发到相关企业,要求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