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53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4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16〕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领导,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突出重点,加强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检查及极端恶劣天气等安全措施的落实,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抓住关键,切实抓好氧气乙炔经营安全
涉及氧气、乙炔气瓶经营企业的乡镇,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气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分库存放,按期检验,确保气瓶安全装置有效,安全标志完好,并控制存放数量,设置通风、降温、报警设施,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制定好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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