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6-00061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滩府发[2016]40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滩府发〔2016〕40号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6年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农业局《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牛羊布病的发生,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式、提高思想认识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病感染引起的一种变态反应性人畜共患疾病,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羊、牛、猪是人类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主要通过体表皮肤粘膜、消化道、呼吸道侵入。牛羊患了布病主要是会消瘦,食欲不好产生流产,症状潜伏期短者两周,长者可达半年,首先羊群中大批怀孕母羊流产(50--70天流产天数有的不一),无意中瘸,公羊睾丸肿大配种率降低,母牛流产是本病的主要症状,流产多发生于怀孕5-7个月,产出死胎或软弱胎儿,母牛流产后常伴有胎衣不下或子宫内膜炎,阴道内继续排出红褐色恶臭液体,可持续2-3周,或者子宫蓄脓长期不愈,甚至因慢性子宫内膜炎而造成不孕,患病公牛常发生睾丸炎或附皋炎,此病严重影响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危害人体健康,为此我镇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策略,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稳定控制和有序净化。
二、加强学习,搞好宣传,提高防控能力
1、认真学习《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人员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四川省牛羊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技术规范》、提高布病防控意识和监管水平。同时要搞好样品采集和抗体监测。
2、通过发放布病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养殖户布病防控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从而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搞好布病的监测,及时追踪溯源
我镇以牛羊为重点,科学制定了2016年度布病监测流调和净化工作方案(附后)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要及时扑灭并做好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阳性养殖大户及散养户要进行全群持续监测,采取隔离饲养、限定区域放牧,直至全群监测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对初次监测出的大户或散养户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来源、查找原因掌握疫病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形成书面溯源分析报告。
四、加强监管,严防疫病输入
1、各村要以告知书的形式对养殖户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饲养、经营和运输种用、乳用动物,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的防疫、检疫申报、接受相关部门的义务规定,限制调运的相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条款。确保告知书发放到人,明确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增强布病防控法律责任意识。
2、严格履职,依法对外引动物的监督管理。
各村要严格按照《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落实日常监督。重点是新生村、茅寨村的牛羊养殖大户、散养户从外地引入我镇的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对引进牛羊的隔离观察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印章等,经隔离观察合格的准予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继续饲养过程中,若有布病检测呈阳性,则视为病畜,予以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如监督检查中发现已从布病防控一类地区引入的牛羊,要对养殖场或户内所有动物进行紧急隔离监测,视监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
对跨地区引入的牛羊,注意甄别用途,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
4、搞好配合,提高实效
畜牧站要加强与卫生院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日常监测信息与防控技术的交流合作,确保人畜并重、措施联防、群防群控。
特此通知
附件:1.大滩镇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
2.大滩镇牛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区农业局, 区疫控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 2016年3月21日印
附件1
大滩镇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
为尽快消灭我镇牲畜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简称布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分片管理,分村净化,多措并举,各组联动,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镇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1.2015年,调查摸底,划分区域。
2.2016年,制定和实施净化方案,细化管理,全面推进监测净化,实现布病稳定控制,养殖场、大户布病检测无阳性。
3.2017年,巩固提升,全面净化。全镇养殖场、散养户实现布病检测无阳性;养殖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全镇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三、技术路线
全面普查情况摸底---各村制定方案---调运及落地监管生物安全措施、消毒灭源,环境净化、宣传、培训、教育、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达到净化---常态化监测。
四、具体措施
(一)监测
1.监测方法
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对待检血清进行初筛,以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核。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elisa试验阳性,确定为疑似阳性;疑似阳性经试管凝集试验复核阳性,确定为阳性;有确定阳性个体的群体确定为阳性群体。
2.采样要求
常规消毒,颈静脉采血,采血量为2ml-5ml。采血完成后,将注射器活塞外拉预留血清析出空间,倾斜放置放置冷藏箱中析出血清,使用过的棉球、注射器推杆、注射器包装等废弃物应回收集中处理。全血也可于水浴锅中37℃温浴自然析出,尽可能不采用离心,避免震荡、抖动导致溶血,影响判定。新分离的待检血清尽可能立即检测,应避免反复冻融。
被检动物:山羊、绵羊1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羊在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牛6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牛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
3.监测数量
每个群体每年开展两次监测。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场及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
2016年7月至2017年底,规模场全覆盖抽样监测。存栏100只(头)以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0%,100只(头)以上的按照存栏量的递增可以适当降低抽检比例,但不得低于10%,抽检总数不低于30只(头),其中种用牛羊全部检测。农村散养户全覆盖抽样监测,抽检比例不低于10%,每户不低于5只(头),存栏少于5头的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
阳性场(户)每月开展一次全群检测,直到全群监测为阴性,半年后再次监测为阴性,转入常规监测。阳性场(户)周边区域的养殖场(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监测。
(二)疫源控制
1.阳性动物扑杀
确定阳性动物须采用不放血方法扑杀。
监测阳性率大于或等于40%的养殖场,全群扑杀;监测阳性率小于40%大于等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及与阳性家畜密切接触的同圈(栏)家畜;监测阳性率小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
2.无害化处理
阳性病畜、高危家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肉、乳肉制品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焚毁和深埋。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
3.消毒灭源
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 集中放牧区域夏季可通过阳光或者常用消毒药杀菌;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流产的胎儿、排泄物和羊水污染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10~20%石灰乳或10~20%漂白粉不带群消毒;带群消毒可采用适当浓度的过氧乙酸、百毒杀、新洁尔灭等;车间、实验室等室内区域可用1~3%来苏溶液、1~3%漂白粉上清液、0.3%新洁尔灭溶液、0.1~0.4%二氯异氰脲酸钠水等消毒药消毒;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处理。阳性养殖场每天消毒2次,直到养殖场全群监测阴性180天后转入常规消毒。
(三)动物监管
严禁从国家公布的布病一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其他规定不能引进牛羊的区域引入牛羊。
调入牛羊应全群采样检测,阴性方可调入,调入后经隔离饲养45天后,监测阴性方可混群。
阳性场(户)的动物不能用作种用或饲养,屠宰动物须检测布病阴性方可调运。
五、人员防护和宣传教育
按照省《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强饲养、防疫、检疫、屠宰、实验室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加强与卫生、检疫、食品、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加大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布病的危害,熟悉布病的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六、考核验收
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大滩镇组织对乡镇进行验收。
(一)验收标准
1.稳定控制标准
(1)规模场和大户及散养户稳定控制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牛0.2%以下。
抽检羊、牛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县级稳定控制标准
全镇规模场和散养户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2.净化标准
(1)规模场和镇级净化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
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布病监测全部阴性。
(2)县级净化标准
规模场和镇全部养殖户达到净化标准。
(二)申报主体。备案注册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和代表管辖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散养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均可申报。
(三)验收内容和程序。查阅养殖档案、检测档案以及无害化处理等资料;现场检查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按比例抽样检测等。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规模场和乡镇申报,由区农业局组织验收。
(四)发证与监管。经验收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场或代表区域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由验收单位发放相关证明;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加强对达标申报、验收、发证以及后续的监管。
附件2:
大滩镇牛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高 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邱子军 党委委员
鄂亚梅 镇财政所所长
余占清 镇农业站站长
马腾军 镇畜牧站站长
张 艺 镇党政办负责人
陈金梁 大滩中心医院院长
王 舜 大滩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腾军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大滩镇畜牧兽医站。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6年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农业局《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牛羊布病的发生,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式、提高思想认识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病感染引起的一种变态反应性人畜共患疾病,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羊、牛、猪是人类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主要通过体表皮肤粘膜、消化道、呼吸道侵入。牛羊患了布病主要是会消瘦,食欲不好产生流产,症状潜伏期短者两周,长者可达半年,首先羊群中大批怀孕母羊流产(50--70天流产天数有的不一),无意中瘸,公羊睾丸肿大配种率降低,母牛流产是本病的主要症状,流产多发生于怀孕5-7个月,产出死胎或软弱胎儿,母牛流产后常伴有胎衣不下或子宫内膜炎,阴道内继续排出红褐色恶臭液体,可持续2-3周,或者子宫蓄脓长期不愈,甚至因慢性子宫内膜炎而造成不孕,患病公牛常发生睾丸炎或附皋炎,此病严重影响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危害人体健康,为此我镇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策略,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稳定控制和有序净化。
二、加强学习,搞好宣传,提高防控能力
1、认真学习《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人员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四川省牛羊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技术规范》、提高布病防控意识和监管水平。同时要搞好样品采集和抗体监测。
2、通过发放布病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养殖户布病防控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从而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搞好布病的监测,及时追踪溯源
我镇以牛羊为重点,科学制定了2016年度布病监测流调和净化工作方案(附后)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要及时扑灭并做好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阳性养殖大户及散养户要进行全群持续监测,采取隔离饲养、限定区域放牧,直至全群监测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对初次监测出的大户或散养户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来源、查找原因掌握疫病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形成书面溯源分析报告。
四、加强监管,严防疫病输入
1、各村要以告知书的形式对养殖户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饲养、经营和运输种用、乳用动物,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的防疫、检疫申报、接受相关部门的义务规定,限制调运的相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条款。确保告知书发放到人,明确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增强布病防控法律责任意识。
2、严格履职,依法对外引动物的监督管理。
各村要严格按照《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落实日常监督。重点是新生村、茅寨村的牛羊养殖大户、散养户从外地引入我镇的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对引进牛羊的隔离观察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印章等,经隔离观察合格的准予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继续饲养过程中,若有布病检测呈阳性,则视为病畜,予以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如监督检查中发现已从布病防控一类地区引入的牛羊,要对养殖场或户内所有动物进行紧急隔离监测,视监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
对跨地区引入的牛羊,注意甄别用途,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
4、搞好配合,提高实效
畜牧站要加强与卫生院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日常监测信息与防控技术的交流合作,确保人畜并重、措施联防、群防群控。
特此通知
附件:1.大滩镇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
2.大滩镇牛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区农业局, 区疫控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 2016年3月21日印
附件1
大滩镇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
为尽快消灭我镇牲畜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简称布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分片管理,分村净化,多措并举,各组联动,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镇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1.2015年,调查摸底,划分区域。
2.2016年,制定和实施净化方案,细化管理,全面推进监测净化,实现布病稳定控制,养殖场、大户布病检测无阳性。
3.2017年,巩固提升,全面净化。全镇养殖场、散养户实现布病检测无阳性;养殖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全镇达到布病净化标准。
三、技术路线
全面普查情况摸底---各村制定方案---调运及落地监管生物安全措施、消毒灭源,环境净化、宣传、培训、教育、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达到净化---常态化监测。
四、具体措施
(一)监测
1.监测方法
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对待检血清进行初筛,以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核。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elisa试验阳性,确定为疑似阳性;疑似阳性经试管凝集试验复核阳性,确定为阳性;有确定阳性个体的群体确定为阳性群体。
2.采样要求
常规消毒,颈静脉采血,采血量为2ml-5ml。采血完成后,将注射器活塞外拉预留血清析出空间,倾斜放置放置冷藏箱中析出血清,使用过的棉球、注射器推杆、注射器包装等废弃物应回收集中处理。全血也可于水浴锅中37℃温浴自然析出,尽可能不采用离心,避免震荡、抖动导致溶血,影响判定。新分离的待检血清尽可能立即检测,应避免反复冻融。
被检动物:山羊、绵羊1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羊在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牛6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牛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
3.监测数量
每个群体每年开展两次监测。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场及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
2016年7月至2017年底,规模场全覆盖抽样监测。存栏100只(头)以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0%,100只(头)以上的按照存栏量的递增可以适当降低抽检比例,但不得低于10%,抽检总数不低于30只(头),其中种用牛羊全部检测。农村散养户全覆盖抽样监测,抽检比例不低于10%,每户不低于5只(头),存栏少于5头的散养户全群采样监测。
阳性场(户)每月开展一次全群检测,直到全群监测为阴性,半年后再次监测为阴性,转入常规监测。阳性场(户)周边区域的养殖场(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监测。
(二)疫源控制
1.阳性动物扑杀
确定阳性动物须采用不放血方法扑杀。
监测阳性率大于或等于40%的养殖场,全群扑杀;监测阳性率小于40%大于等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及与阳性家畜密切接触的同圈(栏)家畜;监测阳性率小于10%的养殖场,扑杀阳性家畜。
2.无害化处理
阳性病畜、高危家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肉、乳肉制品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焚毁和深埋。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
3.消毒灭源
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 集中放牧区域夏季可通过阳光或者常用消毒药杀菌;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流产的胎儿、排泄物和羊水污染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10~20%石灰乳或10~20%漂白粉不带群消毒;带群消毒可采用适当浓度的过氧乙酸、百毒杀、新洁尔灭等;车间、实验室等室内区域可用1~3%来苏溶液、1~3%漂白粉上清液、0.3%新洁尔灭溶液、0.1~0.4%二氯异氰脲酸钠水等消毒药消毒;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处理。阳性养殖场每天消毒2次,直到养殖场全群监测阴性180天后转入常规消毒。
(三)动物监管
严禁从国家公布的布病一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其他规定不能引进牛羊的区域引入牛羊。
调入牛羊应全群采样检测,阴性方可调入,调入后经隔离饲养45天后,监测阴性方可混群。
阳性场(户)的动物不能用作种用或饲养,屠宰动物须检测布病阴性方可调运。
五、人员防护和宣传教育
按照省《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强饲养、防疫、检疫、屠宰、实验室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加强与卫生、检疫、食品、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加大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布病的危害,熟悉布病的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六、考核验收
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大滩镇组织对乡镇进行验收。
(一)验收标准
1.稳定控制标准
(1)规模场和大户及散养户稳定控制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牛0.2%以下。
抽检羊、牛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县级稳定控制标准
全镇规模场和散养户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2.净化标准
(1)规模场和镇级净化标准
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
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布病监测全部阴性。
(2)县级净化标准
规模场和镇全部养殖户达到净化标准。
(二)申报主体。备案注册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和代表管辖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散养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均可申报。
(三)验收内容和程序。查阅养殖档案、检测档案以及无害化处理等资料;现场检查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按比例抽样检测等。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规模场和乡镇申报,由区农业局组织验收。
(四)发证与监管。经验收达到相应标准的规模场或代表区域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由验收单位发放相关证明;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加强对达标申报、验收、发证以及后续的监管。
附件2:
大滩镇牛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高 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邱子军 党委委员
鄂亚梅 镇财政所所长
余占清 镇农业站站长
马腾军 镇畜牧站站长
张 艺 镇党政办负责人
陈金梁 大滩中心医院院长
王 舜 大滩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腾军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大滩镇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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