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滩镇开展水上交通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6-00062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6-09-28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发文字号: 广朝滩府发[2016]16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滩府发〔2016〕16号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开展水上交通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大滩镇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6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海事处。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 2016年3月6日印发
大滩镇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155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朝府办函[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我镇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安排,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从2016年3月6日到2016年4月6日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各项专项整治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成立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明高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农业站、水务站、船管站、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明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水务站,具体负责日常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责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对我镇船舶安全和渡口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落实各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举措,确保船舶、渡口有专人负责管理,渡口有签单员值班干部,严格执行渡口渡船“六不发航”制度。
镇水务站、船管站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合力;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违法行为,并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和船舶(船主)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镇农业站、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共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10日)
(一)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1、明确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上交通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的全面、全覆盖监管目标,做到“五个无”:水域责任覆盖无缝衔接,船舶登记无遗漏,船员培训无空白,制度衔接无空缺,现场监管无盲点。
2、建立船舶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各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的标准,完善监管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频次,实行分片分级包干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分层分级的责任分工,做到监管范围无漏洞、无盲区。
(二)清查摸底
镇人民政府将对辖区所有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同时开展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的前期清查摸底工作,建立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档案及台账,做到情况清晰,数据准确。
第二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8日)
(三)集中整治
1、巩固和深化水工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巩固和深化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水上交通船舶安全预警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巡查检查制度,以及客渡(渡)运行安全管理挂钩制度等;要深化客(汽)渡船的安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渡口、码头改造,确保我镇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等严重水上违法行为,纠正船员、乘客不穿(拿)救生衣的违规行为。要继续深化运砂船超载治理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为,查处运砂船水上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
2、开展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
(1)加强非运输船舶检验工作。根据清查摸底情况,镇船管站应对辖区内非运输船舶进行统一的检验丈量,并根据有关要求核发相关证书,勘划船舶载重标识,确定船名牌,配备消防、救生等等安全设备,在船舶的明显位置标明用途、编号,并规定在指定的水域从事与其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作业。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一律取缔拆解。
(2)加强非运输船舶登记管理。镇船管站对镇非运输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台账报去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安监局备案。
(3)加强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管理。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级船舶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相关证书,并登记遣册,建立档案,并报区农业局、区地方海事处、区安监部门备案。
(4)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镇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水务站、农业站、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船管站、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积极开展水上交通船舶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船主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水务站及船管站和区地方海事处应对非运输船舶的检验和操作人员发证提供业务指导,并开展对船检人员和船主的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4月6日)
(四)总结验收
4月6日前全面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验收,验收时,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对各被检单位(部门)逐项进行验收,认真做好记录、登记表格、考核评分等有关工作。要逐项查阅相关文件、照片、声像资料,凡无有效依据的,一律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
五、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把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查,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积极抓好辖区的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要对其进行问责;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采取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以简报、信息、新闻稿等方式及时报送至镇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附件:大滩镇开展小型船舶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朝天区大滩镇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明高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周明清 镇人大主席(分管交通安全)
郭飞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
邱子军 镇工会主席(分管农口安全)
成 员: 王 舜 大滩派出所所长
徐荣乾 镇水务站站长(船管站站长)
余占清 镇农业站站长
谢国全 镇安监办主任
鄂亚梅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 蓉 镇综治办主任
李国珍 镇水务站干部
各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明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荣乾、李国珍二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开展水上交通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大滩镇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6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海事处。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 2016年3月6日印发
大滩镇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155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朝府办函[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我镇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安排,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从2016年3月6日到2016年4月6日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各项专项整治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成立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明高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农业站、水务站、船管站、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明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水务站,具体负责日常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责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对我镇船舶安全和渡口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落实各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举措,确保船舶、渡口有专人负责管理,渡口有签单员值班干部,严格执行渡口渡船“六不发航”制度。
镇水务站、船管站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合力;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违法行为,并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和船舶(船主)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镇农业站、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共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10日)
(一)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1、明确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上交通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的全面、全覆盖监管目标,做到“五个无”:水域责任覆盖无缝衔接,船舶登记无遗漏,船员培训无空白,制度衔接无空缺,现场监管无盲点。
2、建立船舶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各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的标准,完善监管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频次,实行分片分级包干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分层分级的责任分工,做到监管范围无漏洞、无盲区。
(二)清查摸底
镇人民政府将对辖区所有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同时开展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的前期清查摸底工作,建立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档案及台账,做到情况清晰,数据准确。
第二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8日)
(三)集中整治
1、巩固和深化水工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巩固和深化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水上交通船舶安全预警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巡查检查制度,以及客渡(渡)运行安全管理挂钩制度等;要深化客(汽)渡船的安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渡口、码头改造,确保我镇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等严重水上违法行为,纠正船员、乘客不穿(拿)救生衣的违规行为。要继续深化运砂船超载治理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为,查处运砂船水上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
2、开展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
(1)加强非运输船舶检验工作。根据清查摸底情况,镇船管站应对辖区内非运输船舶进行统一的检验丈量,并根据有关要求核发相关证书,勘划船舶载重标识,确定船名牌,配备消防、救生等等安全设备,在船舶的明显位置标明用途、编号,并规定在指定的水域从事与其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作业。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一律取缔拆解。
(2)加强非运输船舶登记管理。镇船管站对镇非运输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台账报去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安监局备案。
(3)加强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管理。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级船舶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相关证书,并登记遣册,建立档案,并报区农业局、区地方海事处、区安监部门备案。
(4)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镇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水务站、农业站、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船管站、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积极开展水上交通船舶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船主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水务站及船管站和区地方海事处应对非运输船舶的检验和操作人员发证提供业务指导,并开展对船检人员和船主的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4月6日)
(四)总结验收
4月6日前全面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验收,验收时,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对各被检单位(部门)逐项进行验收,认真做好记录、登记表格、考核评分等有关工作。要逐项查阅相关文件、照片、声像资料,凡无有效依据的,一律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
五、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把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查,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积极抓好辖区的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要对其进行问责;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采取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以简报、信息、新闻稿等方式及时报送至镇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附件:大滩镇开展小型船舶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朝天区大滩镇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明高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周明清 镇人大主席(分管交通安全)
郭飞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
邱子军 镇工会主席(分管农口安全)
成 员: 王 舜 大滩派出所所长
徐荣乾 镇水务站站长(船管站站长)
余占清 镇农业站站长
谢国全 镇安监办主任
鄂亚梅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 蓉 镇综治办主任
李国珍 镇水务站干部
各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明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荣乾、李国珍二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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