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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6-000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9-28
发布时间: 2016-09-28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6]49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印发《朝天区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朝天区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朝天区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做好新常态下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之年。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完善监管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一)继续推动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12号)和《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25号)精神,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区网格化监管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利用现有综治工作平台,着力构建区、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区有食安办、乡镇有监管站、村(居)有监控点,巡查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职责,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则,推进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综合执法、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作联动、监督稽查、考核考评、事故处理等机制,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在食品安全标准、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方面,加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强化数据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本辖区50%以上的所达标验收。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充实基层监管人员,配强执法队伍。有计划地开展一线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逐步建立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立相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必需的执法车辆、监管装备、执法设备、应急处置设施等,满足执法监管需要。

  (三)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强化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做好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及时开展风险交流,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联动。做好疾控机构风险监测管理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稍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的风险监测培训工作。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机制。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坚持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交流机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监管提示。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三、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源头治理。净化产业环境,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开展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处置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启动食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逐步控制和减少源头污染,从源头上保证粮食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抓好产地环境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化肥与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指导督促新型主体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三)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以改革促监管、以服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加大巡查力度,提高监管频次,确保监管不留空档、死角,全力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全面规范食品相关许可,加强准入管理。加大对种植、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品种监管抽验,对重点企业和高风险产品加强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加强食品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抓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完善食品生产动态监管信息,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四)加强食品抽检。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增强日常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食品民生抽检、国抽、省抽任务。按照“谁组织抽检、谁公布信息”原则,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加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并按照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

  四、狠抓专项治理,严惩违法犯罪

  (一)狠抓专项治理。以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农村家宴和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对象,以茶叶、食用油、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开展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庆特色食品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肉类及其制品、火锅底料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做好污染粮食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市场。

  (二)严惩违法犯罪。以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构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对重特大案件,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做好侦查工作。切实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区农业、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加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积极协调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依法批捕、公诉、审判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严惩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五、落实企业责任,促进企业发展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责任约谈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健全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失信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人意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主动与区级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监管工作电子化、常态化。

  (三)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推进蔬菜、猪肉、食用油、白酒等易于标识的产品开展追溯工作。区农业和食药工商部门要继续按照监管合作协议,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执法。按照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规划,合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原产地溯源工作,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体系。

  (四)完善责任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宣传引导食品相关企业参保,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助推食品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我区名特优新食用农产品,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物流体系运作模式,以龙头企业带动食品产业升级。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等措施,引导小摊贩规范经营,逐步改变现有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促进全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工作举措,推动社会共治

  (一)推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行政监管执法信息,规范自由裁量权,带动有关部门、社会公众、舆论媒体、行业协会、企业内部人员等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二)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及应急装备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宴席、旅游景区等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能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提高消费者认知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从业道德意识,切实提高全区食品安全认知水平。

  (四)实施有奖举报。认真落实《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五)开展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成果,扎实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树立一批放心示范企业、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等先进典型。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树立典型标杆,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七、构建责任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并逐级落实工作职责,根据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制定工作计划,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四有两责”,消除监管盲区。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投诉举报奖励及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等经费分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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