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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6-00070 发布机构: 大滩镇 成文日期: 2016-09-28
发布时间: 2016-09-28 发文字号: 广朝滩府发[2016]43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滩府发〔2016〕43号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食安办〔2016〕28号)要求,请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单位严格落实,强化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学习,高度重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潜在隐患多,安全风险高,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要组织监管人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认真学习《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扩大宣传学习覆盖面,切实控制好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执行,精心组织落实,扎实做好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培训、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各村(社区)要突出抓好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信息收集、报告、备案登记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现场指导工作;抓好农村宴席餐饮专业服务提供者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造册工作;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确保其加工设施设备齐全,确保安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

  三、严格追究,强化风险防控,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管理工作要作为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开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餐饮专业服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未进行备案登记和因管理缺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 2016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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