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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712/2016-00077 发布机构: 朝天镇 成文日期: 2016-09-29
发布时间: 2016-09-2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落实。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政办 2016年5月10日 印发

  广朝财社〔2016〕15号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具体事项的通知》(广财社〔2016〕5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的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从2016年起,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朝天户籍残疾人中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具体划分为三档,其中,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年补助2000元;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年补助1500元;年收入2001元以上的,年补助1000元。

  二、政策衔接

  2016年我区直接涉及残疾人的政策性财政补贴共有五项,包括:机动轮椅燃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以下分别简称“轮椅补贴”、“护理补贴”、“低保补助”、“困难补贴”、“扶贫补贴”)。在核定扶贫补贴数额时,要做好政策衔接。具体政策口径是:

  (一)“轮椅补贴”和“护理补贴”由区残联按现行政策组织单独发放,不计入补贴对象年收入,在核定其他三项补贴时不予冲抵。

  (二)残疾人是低保对象的,由区民政局按政策规定发放“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两项补贴互不冲抵。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原则,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纳入低保制度。在发放“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后,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已超过国定贫困线的,不再核发“扶贫补贴”。

  (三)残疾人扶贫对象不是低保对象的(包括:自身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及自身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因故实际未纳入低保制度的),由区残联根据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提供的年收入情况,按以上三个档次核定其“扶贫补贴”标准,并组织发放。扶贫补贴标准=国定贫困线-自身收入。核定自身收入的口径与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的口径相同。

  (四)如国定贫困线未作调整,则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根据省委《决定》中关于“巩固扶贫成果”的精神,对通过自身增收提前实现“摘帽”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在2020年底前保持“扶贫补贴”标准不减。但在此期间,如被纳入低保制度而相应领取“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的,则不再发放“扶贫补贴”。

  三、补贴资金

  发放扶贫补贴所需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与收入有关指标数据等相关资料。区残联负责残疾人扶贫对象补贴标准核定和发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是否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

  (二)发放程序。

  1.自愿申请。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审批表》备注说明内容)。

  2.逐级审核。各乡镇依托社会救助 、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由区残联会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民政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发放方式。扶贫补贴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当年内集中发放一次。确实不具备“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允许采用现金发放方式。

  发放对象户口迁移区外或亡故的,停止发放补贴。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被套取的资金。户口在省内迁移的,由迁入地实行属地管理发放。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乡镇组织开展扶贫补贴政策宣传。

  (二)审核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5月30日)。5月11日—5月20日由乡镇完成初审,5月21日到5月31日由区残联会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民政局审核审定。

  (三)公示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在5月10日前将公示意见报区残联。

  (四)发放阶段(201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区残联为区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名单、银行帐号等材料,区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打卡直发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发放扶贫补贴既是区委、区政府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政府领导、财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扶贫对象的特殊情况,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把具体政策宣讲到每一个残疾人扶贫对象,把每种具体补贴数额明确告知给每一个残疾人扶贫对象,并让村社群众广为知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监管。扶贫补贴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扶贫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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