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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
索 引 号 : 008463712/2016-00078 发布机构: 朝天镇 成文日期: 2016-09-29
发布时间: 2016-09-2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镇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发展,有效降低灾害损失,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6〕23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政农发〔2016〕2号)、区政府办《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广朝区府办函〔2016〕28 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调整

  (一)加大对三大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支持。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的风险保障,从2016年起,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水稻、玉米、小麦(简称三大粮食作物)增设一档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供其自主选择,即投保的水稻和玉米单位保险金额700元/亩,费率4%,单位保费28元/亩;小麦单位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3%,单位保费18元/亩。本政策所称“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以《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认定标准。其他一般生产农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二)调整马铃薯保险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中央对农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应覆盖其直接物化成本的要求,自2016年起,将马铃薯单位保额由350元/亩提高至550元/亩,保险费率由4.8%调整为3.5%,农户和各级财政保费分担比例维持不变。

  (三)鼓励降低育肥猪保险投保门槛。为提高育肥猪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规模化养殖户的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对规模化养殖户取消“育肥猪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保险标的限制,进一步降低育肥猪投保门槛,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规模化养殖户”是指投保时存栏数达到50头(含)以上的养殖户(场),独立法人或实体的养殖小镇和专合组织。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任务为13万元。其中:种植业险种(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小麦)8.9万元;养殖业险种(育肥猪、能繁母猪)2.9万元;森林险种(公益林、商品林)1万元;土鸡险种 0.2万元。(详见附表1)。魔芋险种在上年试点基础上,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有需求意愿的生产户按照相关政策开展保险业务。各村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保费收缴和上解。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直接组织者,镇上站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高度,落实分管领导,明确主抓人员,成立了朝天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安排、宣传发动、保费组织、配合核灾理赔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服务。各村要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需求,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单等载体,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特别要宣传受益农业保险典型案例,让广大农民和农业业主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中切实感受农业保险在降低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农业生产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朝天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 朝天区朝天镇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表

  3. 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费率测算表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抄送: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印

  附件1:

  朝天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明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应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汝明 镇党政办主任

  陈左强 镇财政所所长

  赵海晏 镇农业站站长

  刘德清 镇林业站站长

  王三成 镇畜牧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站,由赵海晏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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