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608/2016-00054 | 发布机构: 文安乡 | 成文日期: 2016-09-29 |
发布时间: 2016-09-29 | 发文字号: 广朝文府发[2016]6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乡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发性事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群发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成立文安乡农村家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安监办、财政、畜牧、农业、水务、农业站等站办所所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把开展农村家宴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利用会议、培训、广播、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二)乡食安办对农村家宴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员、农村厨师和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1—2次/每年。
(三)农村厨师和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合格证明和穿戴工作衣帽上岗,不能带首饰作业。
四、严明工作要求
(一)农村家宴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分三种报告方式:一是由村委会主任向乡安监办报告;二是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员向乡安监办报告;三是流动厨师向乡安监办报告,报告可采取电话网络或书面报告等方式。
(二)农村家宴30—50桌以下由村委会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指导;50桌以上由乡安监办负责监督与指导。
(三)农村家宴要定点采购食品和登记,并要索取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材料,备案待查。
(四)农村家宴就餐食品要留样(早、中、晚),如发现群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要及时报告乡安监办,并要迅速处置。
(五)举办农村家宴的业主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饮水卫生。农村厨师从事农村家宴要配置冰箱和消毒保洁设施。
(六)农村家宴举办者必须与承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备份乡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