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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24/2016-00025 发布机构: 中子镇 成文日期: 2016-09-29
发布时间: 2016-09-29 发文字号: 广朝中府发[2016]1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中府发〔2016〕1号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 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职业健康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社)、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事故0死亡,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村(社)、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规范,力求生产、经营、建设安全。

  (二)坚持统筹安排、尽职履责的原则。依据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与频次,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管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突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安监部门主要职责规定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坚持分工协作、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村(社)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行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监察,又要强化统筹协调,联合(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检查、监管监察绩效考核。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和对象

  (一)2016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1.专业监管领域。镇安监办专业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行业领域,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

  2.综合监管领域。各村(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属地、行业主管或专业监管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

  (二)2016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4家。其中:

  1.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3家。

  2.烟花爆竹经营专店零售经营户6家、液化气经销点2处,乙炔经销点1处。

  3、幼儿园、中小学校3所和卫生院1个。

  4.其他重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 8家。重点工程建设3家(西成高铁、七盘关石材城、七盘关工业园)。

  此外,还包括10个村(社)、8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乡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3.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带班下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乡镇、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阶段监察执法、暗查暗访为主,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开展监督检查、监察执法、工作督查。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专业监督管理

  1.非煤矿山(尾矿库)。对于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加大对停产停业、停建半年以上企业的巡查力度,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此项工作由安监办负责。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对于正常经营、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加大对停业、停建半年以上企业的巡查力度,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此项工作由安监办负责。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由各乡镇安监办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其开展监督检查,销售旺季(冬月至正月)每月至少检查2次,其他时段每月至少检查1次。

  3.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对于正常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石料加工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较重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1次,每次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80%,全年完成监督检查60家次。此项工作由安监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综合监督管理

  协同镇督查办在半年、年终分别组成督查组对11个村(社)、8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按照综合监管职责对其他重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开展暗访抽查,全年抽查家数不少于8家。此项工作由镇督查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监察执法

  对于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每半年至少执法检查1次,每次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对其他重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进行暗访抽查,全年抽查家数不少于5家。此项工作由安监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监督检查人员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发展提高安全保障。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监管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三)严格计划,认真落实。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可操作性,各村社、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检查工作,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保证计划执行到位。现场监督检查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依法开展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

  抄送: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党政办 2016年1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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