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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68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6-09-30
发布时间: 2016-09-30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6]40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所(队),机关各相关股室:

根据广元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工商发〔201636号)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市场秩序,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保险、银行业、医疗、教育等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的集中整治,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形成竞争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增强公用企业的诚信守法和经营者、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医疗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线索排查和核查力度,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自2016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组织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15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内容、重点和违法表现形式,积极接受投诉举报,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

(二)摸排查处阶段616日至920日)。各单位要集中对辖区的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成熟线索要及时上报区局,以便上报市局立案调查与配合处理。

(三)建议警示阶段9211010日)。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报经区局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

(四)督促检查阶段1011日至1031日)。区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进行通报,为市局的督查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董长奎任组长,副局长卢珍国、杨先权任副组长,各所、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及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队长王长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作用,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加强核查,认真研究,及时上报。

(三)狠抓案件查处。充分利用整治契机,集中力量和时间,统一调动系统执法骨干排查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1-2个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充分利用市局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进一步破除地方干扰,强化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区局将适时对所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帮助解决整治中的疑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集中整治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守法典型。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上下协作联动及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到集中整治行动中,营造良好的执法声势和社会氛围,积极树立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单位在集中整治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规范案件查办并认真落实集中整治月报制度,对所有案件及线索(每月13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翔,邮箱:区局执法大队王翔OA,电话:18908123598);日常工作信息、宣传报道等报送至局办公室(联系人:邹定钟,QQ1172997603)。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11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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