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73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9-30 |
发布时间: 2016-09-30 |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6]63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6年8月16日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6〕49号)精神,坚持以“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 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成立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长奎 局长
副组长:卢珍国 副局长
杨先权 副局长
李迎春 副局长
成 员:徐胜蓉 政策法规股股长
戴 兵 行政许可股股长
王长邦 执法大队队长
易晓斌 社会信用信息股股长
张业科 市场规范监管股股长
杨 斌 朝天所所长
杜鹏程 中子所所长
杨金春 羊木所所长
黄衍睿 曾家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负责协调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6〕49号)精神,做好信用信息日常事务,及时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局各所(队)、业务股室沟通协调,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及动态调整的管理,监督各业务股室按时公示信用信息。
各所(队)、业务股室在完成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自行在相关网站发布;需要在朝天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所(队)、业务股室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严格行政审批及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做好档案材料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技术支撑。按照朝天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严格督促考核。区局将把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考核依据,督促考核各单位“双公示”工作,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