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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林政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664/2016-00041 发布机构: 平溪乡 成文日期: 2016-09-30
发布时间: 2016-09-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平府发〔2016〕5号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林政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天然林保护条例》、《护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封山育林管护制度》等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实施好“两大工程”,确保我乡的林业生产稳步健康的发展。现将我乡对2016年度的林政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林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富强任组长,林业站站长孙小明任副组长,各村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由孙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统筹安排,严格部署

  从1月5日起开始进村入户,通过一听、二看、三查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顿,让广大老百姓认识到林政清理是维护生态平衡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让大家从法律的角度上从中感受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在清理工作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个人和干部乱开口子,随意表态、说情迁就等类似情况发生。

  三、清理的范围及核对的标准

  1、清理时间:2016年1月5日至3月30日结束。

  2、清理范围:对2015年以来全乡农户自用材、建房、培植业用材、乱占林地、毁林及乱捕滥猎野生动、毁坏护林标志、乱采滥挖珍稀植物、森林防火破坏绿色通道和城周绿化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3、清理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核实、四处理。一是听群众的情况反映;二是查看2015年自用材审批情况或看新建房屋是否都有采伐证和相关合法票据;三是核实建房户所批的数量和树种是否与现场核实相符;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批就砍、批少砍多的农户按照森林法及其法律法规处理,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原则。

  4、核对的标准:建房户7柱口每间申办原木材积不低于3.99立方米(约30株);两层楼的每间不低于4.655立方米(约35株);9柱口以上土木结构平房每间不低于4.389立方米(约33株);两层楼的每间材积不低于5.054立方米(约38株);修砖木结构(指无排扇的平房):每间原木不低于1.995立方米(约15株);一楼一底每间申办原木材积不低于2.261立方米(约17株);修建混凝土结构住房:按门一窗和其它辅助用材0.665立方米(约5株)申办手续,超出范围,严照《森林法》滥伐行为处滥伐林木1—2倍的罚款,能够证明木材来源的,凭采伐许可证和育林基金发票核实注销,乱占滥用林地的按照《森林法》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占用林地1—3倍的罚款,毁坏护林标志的除照原价赔偿外,并追究违法造成的相关责任事故。

  四、育林基金计算基价和征收标准

  (一)农民自用材

  1、松原木、杂原木计征标准为200元/立方米×25% ﹦ 50元/立方米(6.5元/株)

  2、柏原木、杉木原木:计征标准为250元/立方米×25% ﹦ 60元/立方米(7.5元/株)

  (二)工副业用材育林基金计征基价和标准

  煤矿坑木用材规格(2米×8 — 12厘米)按260元/立方米×20% ﹦ 52元/立方米;计规材(2米×8厘米)按15元/吨计征;薪材(烧柴)按12元/吨计征。

  (三)征、占用材林森林植被恢复费计征标准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按6元/平方米计征。

  2、未成林造林地按4元/平方米计征。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按8元/平方米计征。

  4、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计征。

  五、清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各村应当成立相对的督查机构,特别是两大工程的管护和实施,共同携手维护好当地的林业秩序,保证林业的正常发展和有序利用。在林业的生产发展中,对擅自表态、不批就砍,批少砍多、隐情不报,知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退耕还林工程、毁林复耕种,侵占小班地界的、将严格追究责任村(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各村要密切配合,加大清理力度,公平、公正的处理好清理工作,更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步入法制化轨道,构建绿色和谐的平溪生态屏障。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抄送:区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党政办 2016年1月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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