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动态管理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3667/2016-00056 | 发布机构: 李家乡 | 成文日期: 2016-09-30 |
发布时间: 2016-09-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李府发〔2016〕130号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动态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低五保工作,及时调整农村低五保对象,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效结合,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惠民政策,实现公正、公平、合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7号)、《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12号)《朝天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7号)等文件对开展城乡低五保动态工作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认真贯彻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精神,采取信息比对法,提高精准度,切实做好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进行清查的依法行政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三、范围和内容
(一)科学界定低保兜底户,分类施保。按照省、市、区各级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要求,在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普查复核的基础上,把建卡贫困户中需要低保政策兜底的贫困户确定为低保户,并按低保办理程序规范纳入低保。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施保。
(二)综合评定特困人员,以个人为单位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指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综合家庭成员结构,整体经济水平,如确有困难的经评议后原则上可以将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个人为单位纳入低保对象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中的低保评定。
1、全面动态,效果明显。立即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动态工作,把农村低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动态,动态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清退减员。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搞准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重点清退十类对象:即①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②在校特困大学生家庭毕业后已就业的;③无业或失业人员务工、经商、办企业的;④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⑤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⑥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补助的;⑦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⑧死亡、户口迁出等自然减员的;⑨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家庭;⑩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取消。二是应保尽保。首先要把辖区内非常困难且收入难以好转的家庭建立一套台账,必须将这一部分人群纳入低保救助,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包括村民评议)不予保障;在此基础上再对其他困难家庭开展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三是年度动态和季度动态相结合。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动态,其他每季度进行一次小范围的调整,充分达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动态有序、效果明显的目的。
2、规范程序,完善资料。城乡低保工作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实行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是要坚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要坚持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必须采取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三是要坚持“三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公开栏公示,且公示的时间要达到十天以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再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张榜公示十天以上,无重大异议再报区民政局,待区民政局审批后,再将享受低保对象纳入村务公开栏常年公示,以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同时在各个环节中都要注意齐备相关证明资料、评议记录、会议记录和审批材料,乡镇民政所要把相关证明资料、村民委员会评议记录、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会议记录和审批材料建立低保专卷,并以户建档,确保纳入的每个人信息完整性和档案管理规范性。
3、分类施保,加强监管。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区情实际,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予以不同标准的保障。具体标准为:A类,有重度残疾人或重大疾病且无劳动力人员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较重的,具体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灵活就业除外)。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B类,经济条件差有残疾人的家庭、缺劳动力和生活来源微薄的困难家庭、有在校大学生的特困家庭;C类: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各乡镇在分类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握三点:一是A类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提供区残联办理的相关残疾证件,重大疾病对象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相关证件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需经村、组和乡镇三级审核把关确认,同时填写《朝天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申请表》;二是乡、村、组要认真开展对象分类的评议工作,做到标准一致,分类准确;三是对不同的对象要定期复查,其中A类对象一年复查一次,B类对象半年复查一次,C类对象一季度复查一次。
4、明确备案,加强清理。
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7号)、《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12号)和区民政局《朝天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决定在全市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
一是明确备案对象。乡村组干部职工和村两委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是规定备案内容。乡村组干部职工和村两委会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住址、与本人关系、保障人口、月享受金额等。所有基层干部都要如实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并由本人在承诺意见栏签名。
三是自查整改,自觉清退。
四是高度重视。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精神和加强监督廉洁从政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的有效途径。
五是责任追究。对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违规享受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员和村干部的责任。
5、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责任
(一)认真清理,动态减员。各村对已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再次全面清理,要把已经死亡的人员及时减退,尤其要对扩面五保对象严格清理,要把原有保障对象中因家庭状况好转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五保人员必须坚决清退,被清退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二)全面排查,应保尽保。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鳏、寡、孤、独和农村“三无”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入村入户,逐户、逐人核准详细家庭现状、身体状况和住房情况,村委会要建立一套台账,予以详细登记。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尚未纳入供养的,要结合本人意愿或村委会意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及时申报、审核、纳入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
(三)落实责任,供养到位。对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关键在供养责任的落实,各村要对每一位五保户逐一落实责任心强、有供养能力的供养责任人,乡、村委会、供养责任人和五保户四方签定供养协议书,并将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各方面进行妥善安排。村委会要随时监督供养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四、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从2016年7月4开始至7月20日前结束,共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定公示阶段(7月4日-7月11日)。各村要认真开展低保评定,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宣传发动。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通过村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次活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清理核查。将传统入户现场调查与信息对比相结合进行核查,对重新审核不合条件的,要不讲情面坚决清退;对不符合保障类别的予以调整类别。三是民主评议,经清理核查后的对象户,由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小组由乡干部任组长,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组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取消救助的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有进有退。四是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资料上报阶段(7月12日-7月14日)。各村将评定公示阶段情况上报乡政府,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搞好整改,总结经验。
五、认真做好低保信息比对
对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填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表,履行个人申报程序,要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具体提交填报资料有: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家庭经常状况核对授权书、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把关,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今年的低五保管理全面规范。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群众意见大的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村低五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村要借助此次低五保动态工作,进一步向群众和社会全面介绍、广泛宣传农村低五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申请审批程序、分类划档、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情况,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农村低五保动态工作。同时要对取消低五保的对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取消原因,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认真开展入户核查。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逐户核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
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对处于低保范围临界边缘难以界定的个别户进行“回头看”,采取再次入户、跟踪调查、村组评议、信息比对等方法,将家庭收入核清查实。
(四)完善档案,确保质量。各村要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7号)、《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12号)和区民政局《朝天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完善保障对象一户一档和村低五保调整核查领导小组、评议委员会成员、评议记录情况、评议公示等业务类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家庭经常状况核对授权书、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台账。残疾证复印件等,要确保每一步骤有据可查,各类台账齐全,数据准确。档案资料的装订的先后顺序依次为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家庭月收入情况申报表、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个人申请、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和疾病证明等,低五保对象所有的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律用装订线进行装订,装订完成后上缴至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六)加强制度建设。各村严格规范农村低五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不断完善农村低五保制度。要重点抓好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工作,避免人情保、关系保。要改进和完善低保对象申报程序。新增农村低五保对象的申请由村直接受理,并由联系该村干部先入户核查,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真实记录评议结果。各村上报乡政府审批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审核的,乡政府暂缓审批,并督促整改。坚持按户保障,坚决杜绝保人不保户的现象。要切实加强公开、公示工作,各村必须设定农村低五保公示栏,对已保对象予以常年公示,并拍照留存(照片送乡政府审验、无照片的视为未公示)。要尽量减少保障金发放的中间环节,确保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附件:1、李家乡城乡低保、五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低保户和村上报资料详单
3、家庭月收入情况申报表
4、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
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2016年朝天区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台账
7、农村五保供养及城乡低保工作表册(套表)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动态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低五保工作,及时调整农村低五保对象,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效结合,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惠民政策,实现公正、公平、合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7号)、《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12号)《朝天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7号)等文件对开展城乡低五保动态工作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认真贯彻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精神,采取信息比对法,提高精准度,切实做好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进行清查的依法行政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三、范围和内容
(一)科学界定低保兜底户,分类施保。按照省、市、区各级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要求,在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普查复核的基础上,把建卡贫困户中需要低保政策兜底的贫困户确定为低保户,并按低保办理程序规范纳入低保。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施保。
(二)综合评定特困人员,以个人为单位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指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综合家庭成员结构,整体经济水平,如确有困难的经评议后原则上可以将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个人为单位纳入低保对象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中的低保评定。
1、全面动态,效果明显。立即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动态工作,把农村低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动态,动态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清退减员。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搞准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重点清退十类对象:即①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②在校特困大学生家庭毕业后已就业的;③无业或失业人员务工、经商、办企业的;④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⑤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⑥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补助的;⑦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⑧死亡、户口迁出等自然减员的;⑨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家庭;⑩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取消。二是应保尽保。首先要把辖区内非常困难且收入难以好转的家庭建立一套台账,必须将这一部分人群纳入低保救助,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包括村民评议)不予保障;在此基础上再对其他困难家庭开展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三是年度动态和季度动态相结合。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动态,其他每季度进行一次小范围的调整,充分达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动态有序、效果明显的目的。
2、规范程序,完善资料。城乡低保工作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实行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是要坚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要坚持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必须采取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三是要坚持“三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公开栏公示,且公示的时间要达到十天以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再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张榜公示十天以上,无重大异议再报区民政局,待区民政局审批后,再将享受低保对象纳入村务公开栏常年公示,以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同时在各个环节中都要注意齐备相关证明资料、评议记录、会议记录和审批材料,乡镇民政所要把相关证明资料、村民委员会评议记录、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会议记录和审批材料建立低保专卷,并以户建档,确保纳入的每个人信息完整性和档案管理规范性。
3、分类施保,加强监管。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区情实际,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予以不同标准的保障。具体标准为:A类,有重度残疾人或重大疾病且无劳动力人员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较重的,具体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灵活就业除外)。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B类,经济条件差有残疾人的家庭、缺劳动力和生活来源微薄的困难家庭、有在校大学生的特困家庭;C类: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各乡镇在分类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握三点:一是A类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提供区残联办理的相关残疾证件,重大疾病对象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相关证件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需经村、组和乡镇三级审核把关确认,同时填写《朝天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申请表》;二是乡、村、组要认真开展对象分类的评议工作,做到标准一致,分类准确;三是对不同的对象要定期复查,其中A类对象一年复查一次,B类对象半年复查一次,C类对象一季度复查一次。
4、明确备案,加强清理。
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7号)、《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12号)和区民政局《朝天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决定在全市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
一是明确备案对象。乡村组干部职工和村两委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是规定备案内容。乡村组干部职工和村两委会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住址、与本人关系、保障人口、月享受金额等。所有基层干部都要如实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并由本人在承诺意见栏签名。
三是自查整改,自觉清退。
四是高度重视。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精神和加强监督廉洁从政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的有效途径。
五是责任追究。对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违规享受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员和村干部的责任。
5、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责任
(一)认真清理,动态减员。各村对已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再次全面清理,要把已经死亡的人员及时减退,尤其要对扩面五保对象严格清理,要把原有保障对象中因家庭状况好转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五保人员必须坚决清退,被清退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二)全面排查,应保尽保。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鳏、寡、孤、独和农村“三无”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入村入户,逐户、逐人核准详细家庭现状、身体状况和住房情况,村委会要建立一套台账,予以详细登记。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尚未纳入供养的,要结合本人意愿或村委会意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及时申报、审核、纳入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
(三)落实责任,供养到位。对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关键在供养责任的落实,各村要对每一位五保户逐一落实责任心强、有供养能力的供养责任人,乡、村委会、供养责任人和五保户四方签定供养协议书,并将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各方面进行妥善安排。村委会要随时监督供养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四、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从2016年7月4开始至7月20日前结束,共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定公示阶段(7月4日-7月11日)。各村要认真开展低保评定,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宣传发动。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通过村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次活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清理核查。将传统入户现场调查与信息对比相结合进行核查,对重新审核不合条件的,要不讲情面坚决清退;对不符合保障类别的予以调整类别。三是民主评议,经清理核查后的对象户,由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小组由乡干部任组长,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组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取消救助的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有进有退。四是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资料上报阶段(7月12日-7月14日)。各村将评定公示阶段情况上报乡政府,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搞好整改,总结经验。
五、认真做好低保信息比对
对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填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表,履行个人申报程序,要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具体提交填报资料有: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家庭经常状况核对授权书、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把关,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今年的低五保管理全面规范。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群众意见大的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村低五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村要借助此次低五保动态工作,进一步向群众和社会全面介绍、广泛宣传农村低五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申请审批程序、分类划档、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情况,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农村低五保动态工作。同时要对取消低五保的对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取消原因,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认真开展入户核查。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逐户核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
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对处于低保范围临界边缘难以界定的个别户进行“回头看”,采取再次入户、跟踪调查、村组评议、信息比对等方法,将家庭收入核清查实。
(四)完善档案,确保质量。各村要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7号)、《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12号)和区民政局《朝天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完善保障对象一户一档和村低五保调整核查领导小组、评议委员会成员、评议记录情况、评议公示等业务类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家庭经常状况核对授权书、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台账。残疾证复印件等,要确保每一步骤有据可查,各类台账齐全,数据准确。档案资料的装订的先后顺序依次为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家庭月收入情况申报表、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个人申请、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和疾病证明等,低五保对象所有的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律用装订线进行装订,装订完成后上缴至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六)加强制度建设。各村严格规范农村低五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不断完善农村低五保制度。要重点抓好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工作,避免人情保、关系保。要改进和完善低保对象申报程序。新增农村低五保对象的申请由村直接受理,并由联系该村干部先入户核查,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真实记录评议结果。各村上报乡政府审批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审核的,乡政府暂缓审批,并督促整改。坚持按户保障,坚决杜绝保人不保户的现象。要切实加强公开、公示工作,各村必须设定农村低五保公示栏,对已保对象予以常年公示,并拍照留存(照片送乡政府审验、无照片的视为未公示)。要尽量减少保障金发放的中间环节,确保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附件:1、李家乡城乡低保、五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低保户和村上报资料详单
3、家庭月收入情况申报表
4、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
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2016年朝天区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台账
7、农村五保供养及城乡低保工作表册(套表)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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