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34011328/2016-00044 发布机构: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6-09-30
发布时间: 2016-09-30 发文字号: 广朝城乡治办发[2016]5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城乡治办发〔2016〕5号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办、股室、队所:

  现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2016年8月4日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城乡治办〔2016〕9号)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6〕51号)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规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查货运车辆抛撒滴漏,杜绝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各乡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努力创建无霾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进一步清理建筑施工渣土和建材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封闭运输、慢速行驶、出入工地喷水清洗等措施。加强渣土、建材运输车辆昼夜巡查监管,严禁漏撒车辆营运,特别要加强夜间运渣和砂石车辆的管控,严格规定运输路线、速度和运输时间,全面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二)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洒水清洗降尘力度,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行主次干道定期分时段定次数冲洗,不断改进清扫保洁作业工艺,变清扫为吸扫。大力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降尘作业力度。(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协助强化煤堆、砂石场、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堆料场应建立密闭的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砂石堆场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城区河道两岸砂石场要全面覆盖,装卸要全面洒水降尘。对于城区及周边弃土场和建渣场进行全面湿法碾压夯实,采取喷淋湿法装卸,对不再使用的弃土场及时绿化。(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四)加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有效管控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完善以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在城区周边(建城区外延一公里范围内)、108国道、二砖线沿线(道路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区域,完全杜绝垃圾和秸秆焚烧。持续加强冬季沿街烤火整治,严禁冬季沿街升火烤火。(责任单位:区治理办、区城管执法大队)

  (五)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全面检查各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继续组织实施油烟整治工程,尤其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办、股室,队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人员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重点领域,抓常、抓长、抓细,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办、股室,队所要加强协调联动,互通信息,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和单位实行零容忍,对货运车辆抛撒滴漏现象要严格管控,对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要严管重罚。各级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言行一致地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切实做到执行政策法规公平公正、不打折扣。

  (三)强化检查督导。按照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对于整治工作采取明查、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当前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职、任务完成差的要及时通报。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