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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57/2016-00032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10-10
发布时间: 2016-10-10 发文字号: 广朝交发[2016]71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保障救援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机关各股室: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及时完善本部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救援预案,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救援工作,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15日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保障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应急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保障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元市朝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基本原则

  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原则,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与国防交通应急保障体系相结合,在国防交通应急保障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交通安全应急保障预案,有序开展工作;遇有战争或平时军事行动需要实施交通运输保障时,应按照国防交通民用运力动员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场站建设中及国防交通应急所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航道堵航、桥梁跨塌,或其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和交通战备任务。区公路养护段、区路政所、区运管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农建所、区交通质监站等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能职责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

  成立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保障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局安监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626818。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根据事发情况和救援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组、交通战备组、秩序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一)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安监股、运管股、工程股、事故行业管理相关单位和事故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公路抢险应急救援小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小组、水上应急救援小组、交通在建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小组。

  1.公路抢险应急救援小组,小组长由区公路养护段段长担任,其职责为:

  (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绕行方案及标志;

  (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小组,小组长由区运管所所长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3.水上应急救援小组,小组长由区地方海事处处长担任,其职责为:

  (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开展或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4.交通在建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小组,小组长由区农建所所长担任,其职责为:

  (1)当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2)迅速赶赴事发地点,现场查看分析事故态势,负责现场采集、汇总和分析事件信息,进行事态趋势预测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指挥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明确人员分工,设立警戒范围,组织人员疏散,排除现场隐患,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组织协调事发项目部等单位开展人员搜寻抢救工作。

  (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交通战备组。组长由区交战办主任担任,其职责为:

  1.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本着拉得出、用得上、靠得住的建设理念,加强平时应急应战演练,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任务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为战争时期交通安全保障打好基础。

  2.当战争发生时,区交通安全应急保障领导机构成员进入战备状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领任务,确保交通安全保障。

  3.在执行重大交通战备运输任务时,区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保障领导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道路运输保障方案,并向区政府报告,获得批准后,立即部署实施,确保部队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把人员、物资和装备更大规模、更短时间、更加顺畅地投送到预定地点。

  (三)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区运管所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运管股、事故行业管理相关单位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股及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

  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法规股、财务股、事故行业管理相关单位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六)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纪检组、安监股、法规股和事故行业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五、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

  (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110、120电话,并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单位接到报警电话后,按照事故的类型及大小立即向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区交通运输局接警后,应立即向区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养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大小发布救援命令,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

  (三)救援机构的响应

  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事故主要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时按规定报告上级,按相关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一、二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三级响应(较大事故)程序,带领相关副指挥长及指挥部相关成员立即组织人员、车辆等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指导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工作,部署各专业工作小组开展事故施救,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各类信息和工作情况。

  (2)发生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一般事故)程序,指挥长视情况立即或指派相关副指挥长及指挥部相关成员赶赴现场,积极实施应急救援。

  视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包括行业基本应急力量、其他专业应急抢险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

  突发事件行业应急力量包括:公路应急抢险突击队、海事救援队、共产党员应急抢险突击队等。

  其他专业应急抢险力量包括:地方公安、消防、煤矿搜救、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等。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首先利用行业应急基本力量开展先期处置,若事件超出局应急能力则应立即请求市交通运输局及地方政府协调专业应急抢险力量、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所有参与应急人员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

  (二)设备、物资保障

  局安监股建立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同时建立完善动态数据库,掌握其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以便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调用;建立完善应急储备运力、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保证其技术合格,能够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危化品泄漏、水上漂浮物拦截、消防等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启动应急预案时足额供给。

  (三)应急资金保障

  每年应编制应急资金预算,用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的购置以及应急救援等费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预案》的操作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三)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八、附则

  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期间如发生人事变动,由接任者履行前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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