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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57/2016-00038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10-10
发布时间: 2016-10-10 发文字号: 广朝交发[2016]44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深化粉尘防爆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15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深化粉尘防爆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广东深圳“4.29”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涉爆粉尘行业安全监管,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区安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朝安办发〔2016〕21号)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决定从2016年6月至2018年底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涉爆粉尘企业中持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交通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数据库,强化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漏补缺,强化建章立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涉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局机关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股,由熊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全区公路养护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责任单位:区公路养护段)

  (二)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责任单位:区运管所)

  (三)全区水上交通运输及水运工程项目涉爆粉尘企业。

  (责任单位:区地方海事处)

  (四)全区交通在建项目涉爆粉尘企业。

  (责任单位:区农建所、区交通质监站)

  四、整治重点

  (一)彻底摸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健全涉爆粉尘企业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特别是粉尘打磨抛光人数在10人至29人企业,以及在30人以上企业情况。

  (二)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涉爆粉尘企业非法违法建造厂房、建造车间、布设生产线、除尘设施行为,整治不落实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涉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三)强化安全基础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程,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完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设施和措施。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并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严格动火等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格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部门、机关有关股室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细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局属各部门、机关有关股室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要督促涉爆粉尘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涉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做好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广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局属各部门、机关有关股室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2)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标准规范,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粉尘企业,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区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因工作开展迟缓,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引发粉尘爆炸事故的,一律依法严格问责。

  局属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行业、本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情况上报至区交通运输局;每年11月30日前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本行业、本领域《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3)及《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4)书面(含电子版)上报至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熊明,联系电话:0839-8626818。

  附件:1.区交通运输局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 隐患》

  3.《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抄送:区安办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印

  附件1:

  区交通运输局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向荣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贺全贤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母建容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亚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费秀华区公路养护段段长

  杨发淮区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

  何永雄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华允强区地方海事处处长

  袁力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所长

  张志德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张茂春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室负责人

  熊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赵全富区交通运输局工程管理股负责人

  罗兴贵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负责人

  付建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干部

  附件2: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附件3: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

  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序号 部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员工总数 涉及粉尘

  作业人数
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执法检查时间及执法措施 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
时间 措施 时间 整改

  情况
                         
                         
                         
                         
                         


  说明:1.“粉尘种类”:填写涉及可燃性粉尘的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实准确。

  2.“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3.“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填写企业自行组织、监管部门组织或未进行会诊。

  4.“执法检查时间及措施”:填写检查时间,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

  5.“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6.“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填写主要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若整改填写整改验收时。

  附件4: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序号 部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企业规模 员工总数 涉及粉尘

  作业人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执法检查情况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限期整改 停产整顿 取缔关闭 其他
                               
                               
                               
                               
                               


  说明: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

  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

  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联系人方式请务必填写。

  6.执法检查情况:可在相应的执法措施下填写“是”,以最严厉执法措施为准。若为“其他”,可在栏目下填写未执法检查或企业无粉尘涉爆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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