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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57/2016-00049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10-10
发布时间: 2016-10-10 发文字号: 广朝交发[2016]27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机关各股室:

  现将《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遵守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18日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省、市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和降低环境信访、重复信访为重点,逐步构建覆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管、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环境执法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管和环保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降低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股室环境监管职能,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区交通运输局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向荣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母建容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如国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费秀华区养护段段长

  杨发淮区路政所所长

  何永雄区运管所所长

  华允强区海事处处长

  袁力区农建所所长

  赵全富区交通运输局工程股负责人      邱永宝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四、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一)网格划分

  网格化监管工作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设置本级、二级部门、运输企业三级网络。网格间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   

  1.一级网格。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以区交通运输行业分布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交通运输局,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二级部门和股室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为一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2.二级网格。二级部门及相关股室

  以二级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相应二级部门。按照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

  3.三级网格。重点监控企业

  各二级部门要将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按类别分成几个网格小组,每个小组由二级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组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职责分工

  按照巩固一级网络、优化二级网格、完善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络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1、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网络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保障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必要时可临时组织召开,研究、分析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同时负责配合区环保局做好有关法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竣工验收工作。

  2、区公路养护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路面清洁和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3、区路政所: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抓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洒滴漏”工作,杜绝路面和扬尘污染。

  4、区运管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对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各客运站、汽车维修企业的环境影响监管,防止废油、废水、废气、垃圾和噪声污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招呼站建设项目监管,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5、区海事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口污染环境;加强对桥梁、码头建设项目监管,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6、区农建所:加强农村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7、局工程规:负责本区县乡公路、桥梁等建设项目的监管,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8、局办公室:负责对各二级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各交通运输企业: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在环境污染防治中的主体作用,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组织网格小组内企业互相监督,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交流经验,收集意见,共同解决本小组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中;及时向上级机构反馈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本网格小组企业的日常管理以及协调相邻网格小组等事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31日)。各级网格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召开动员会,合理划分网格。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1日-11月30日)。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确定网格级别,完善运行机制,明确各个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好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等环境任务的,实施区域限批。二是强化奖惩机制。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各二级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到实处的二级部门,经予奖励。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网格要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对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发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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