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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29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10-17
发布时间: 2016-10-17 发文字号: 五[2016]5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煤管〔2016〕5号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


  《朝天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我局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朝天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朝天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朝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朝天区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在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体 导下,朝天区煤炭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产煤乡(镇)应急救援预案及煤矿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形成了区、乡(镇)、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如图一)。

  
  煤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朝天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朝天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案
  煤矿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专家论证、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5.2以人为本。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质量标准化矿井、安全型矿井建设。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健全应急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健全完整的应急机制,依法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5.4科技兴安。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实行人测、机测等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定期排查,科学决策,确保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1.1区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区人民政府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及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产煤乡(镇)设办公室,专业及兼职救援队伍为救援力量(如图二)。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
  副组长:副区长
  办公室:产煤乡镇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公安局、国土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交通局、水利局等
  救援力量:专职救护队伍、兼职救护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


  


  2.1.2区煤管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区煤管局局长为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运行。负责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职责。形成了局长、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图三)。

  
  局 长
  副局长(分管行业)
  总工程师(分管安全)
  安全监察股
  执法大队
  规划发展股
  救援队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组成

  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的级别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指挥部。煤矿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或区长指定相关人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有关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煤管局局长担任。

  煤矿企业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区煤管局成立指挥部。指挥长由区煤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领导、煤矿业主、矿长、救护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煤管局股室、煤矿企业科室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煤管局安全监察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2指挥部职责

  煤矿发生事故后,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驻朝部队、武警、广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等救援力量给予增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后,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为上级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和修订《朝天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事故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预测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和相关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保持应急联络;监督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配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煤管局:煤矿企业发生一般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煤矿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协助上级指挥部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保卫、维护程序工作。

  区国土局:负责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及资源开采的基础资料。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应急供电工作。

  市救援支队:负责现场搜救及施救工作。

  煤矿兼职救护队:协助市救援支队的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事故发展情况的报道工作。

  区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配合指挥部、企业做好善后工作。

  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物资供应、接待、车辆安排等工作。

  2.3事故现场组织及职责

  .2.3.1井下现场指挥组。根据灾害情况,设井下救护基地,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有经验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3.2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3.3技术专家组。主要是研究制定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具体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技术组组成人员主要有广元市安监局、朝天区煤管局、市煤炭专家组、市救援支队相关职称人员。技术组组长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现场任命。根据事故性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参与抢险的专家自行确定,技术组工作必须在专家组指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专家自行确定。重大事项由专家组组长会同技术组组长报指挥部同意后确定,专家组名单详见附表。

  2.3.4物资供应组。由当地镇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是抢险事故过程中对所需物资、设备进行调运和及时供应,组成人员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区煤管局、区供电部、煤矿所属公司及事故煤矿供应人员组成,事故发生启动预案成立物资供应组后,工作小组必须立即根据事故性质及现场指挥组确定所需物资、设备,列出清单,确定最佳物资供应单位和运输方案,启动应急救援物资信息网络,对抢救设备统一调度使用。

  2.3.5.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地派出所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等工作。

  2.3.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组是抢救遇险人员的重要工作机构,事故发生预案启动后,必须立即按指挥部的要求携带必备医疗器械(担架、抢救设备、氧气等)赶赴指定地点等待抢救遇险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护组主要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区医院、区中医院分管领导及当地医院组成。

  2.3.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2.3.8.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生活救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危险源辨析与风险分析

  3.1概况

  朝天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广元市北,嘉陵江上游,川陕甘三省交界的边陲地带。地处东经105°35′~106°17′,北纬32°31′~32°51′。现有煤矿企业6家,即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宏源矿业有限公司上坝煤矿、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乌木沱煤矿、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广元市志星煤业有限公司志成煤矿、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屋基坪矿业有限公司屋基坪煤矿。朝天属于典型的盆周山区,基础差,底子薄、财力弱,自然条件十分恶劣,道路大多临岩傍水,矿山企业多处于深山峡谷,公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护难以到位,所以煤矿企业事故防控难度较大。

  3.2风险分析

  3.2.1水患:6家煤矿地处龙门山推覆构造带北端前缘,总体地势北东高、南西低,属中等切割中山沟谷地貌,加之煤矿境内属嘉陵江一级支流水系,流量受季节降雨影响而变化极大,枯季流量较小,雨季变化频繁。

  3.2. 2顶板:6家煤矿位于龙门山推覆构造带西北段,龙门山~大巴山台坳陷南侧。在矿区中部分别被两条横向平移断层切断,受其影响,导致区内揉皱变形强烈。因此,煤矿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

  3.2.3瓦斯:瓦斯是煤炭的伴生物,主要煤炭的存在就会伴生瓦斯气体,瓦斯达到一定浓度、遇到引燃火源就会燃烧、爆炸。6家煤矿均属于瓦斯矿井,但矿井的通风能力决定了瓦斯的排放情况,故瓦斯的集聚是瓦斯事故的首要条件。

  3.2.4火灾: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工程和设备的破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井下火灾发生在有限的空间内,特别是煤炭的自燃往往发生在采空区或煤柱里,燃烧过程缓慢,没有较大的火焰,外部征兆不明显,难以觉察。火灾延续时间长,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灭火工作困难,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弥漫井下,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在有瓦斯煤炭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矿井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会扩大灾情;产生火风压,改变井下风流流向。

  3.2.5煤尘:煤尘遇到外界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具有爆炸危险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在引爆火源作用下可发生爆炸事故。在瓦斯矿井中则可能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初次爆炸后,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使沿途巷道中沉积的煤尘扬起,而煤尘爆炸飞散的火花又可能引起第二次爆炸,甚至所有巷道沉积的煤尘都发生爆炸。煤尘爆炸或煤尘、瓦斯混合爆炸往往造成矿毁人亡,损失惨重。

  3.3重大危险源管理

  区煤管局对煤矿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是现场检查和联网的监测监控相结合。加强煤矿日常预防性检查和网络维护保障信号畅通。监测监控调度室设在区煤管局,监测监控手段为数字与视频相结合,值班电话为0839-8623573。

  4预警与预警

  4.1预防机制

  4.1.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4.1.2充分利用煤矿瓦斯监控平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联网)监控平台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4.1.3建立区、乡(镇)两级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按照预测预警相关规定,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4.1.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1.5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专家积极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4.2预警行动

  4.2.1建立和健全煤管局监督检查制度,登记掌握矿井各种安全信息。

  4.2.2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责任,明确安全隐患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周五调度会上公布、办公室登记、安技科存档。

  4.2.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周五调度会上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矿井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2.4区煤管局、煤矿企业要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联系。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煤矿必须提前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4.2.5及时召请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对企业的安全预防检查工作的配合,熟悉作业场所情况,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以书面材料报告煤矿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4.2.6煤矿必须与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签订救援协议。应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应根据企业灾害情况配置救援设备、仪器,保障足够的救援人员,加强训练和战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在报告区煤管局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川北煤监分局和区安监局。接到煤矿事故发生后,局长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川北煤监分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2事故报告要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类别、伤害成度、伤亡者情况、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直接原因、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报告清楚。事故出现新情况的要15日内补报。

  4.3.3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

  4.3.4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4.3.4.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3.4.2时间要求: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市人民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省人民政府,不得超过1小时,并在2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报告国务院不得超过4个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3.5信息发布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新闻办,按照《朝天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程序

  明确接到事故报告后,区煤管局、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与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展开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和基本内容。

  5.2响应分级

  5.2.1Ⅳ级:一般矿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5.2.2Ⅲ级:重大矿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5.2.3Ⅱ级:特大矿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5.2.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3响应程序

  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矿级应急预案;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煤矿死亡9-30人/次,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由市人民政府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必要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5.4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事故类型,明确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5.5应急资源数据库

  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各种大型装载、挖掘、运输装备的品种、数量以及调用联系方式)、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专家(包括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见附表。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见附表。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区煤管局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共享制度, 各改制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届时由区统一调配使用。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负责全区应急救援技术人员支持。各煤矿也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6.4.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启动矿井存储到区财政局专户专款专用的每井不低于200万的风险抵押金。

  6.5.技术保障

  建立朝天区煤炭系统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

  6.6资料保障

  各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规定的11种图纸。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7 交通运输保障

  煤矿发生矿难后,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区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区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区交警大队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8.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区相关医院要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与救护小队一同参加事故救援。并加强定点医院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院应对煤矿矿难的救治能力。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

  由煤矿安全科负责对本矿人员开展定期应急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7.2. 演练

  7.2.1.对本预案的演练由区政府领导确定并安排进行、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

  7.2.2.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参与演练的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及其具体的保安措施,并进行总结。

  8.附件

  8.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附件2:朝天区政府、安监、煤管部门联系方式

  8.2 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略)
  附件1
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序号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1 局长 何雄 18808398197
2 副局长 张维平 15283954649
3 总工程师 姜永学 13541849960
4 纪检组长、监察股股长 陈斌 13981200026
5 规划发展股股长 陈代全 13154436489
6 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华堂 13981290061
7 办公室 向德生 13881234638
8 瓦斯监控中心 吕妍明 8623573


  
  附件2
朝天区政府、安监、煤管部门值班电话
单 位 值班电话
区政府办 0839-8622290
市安监局 0839-3265130
川北煤监分局 0839-3371518
区安监局 0839-8622307
区卫生局 0839-8622165
区工会 0839-8622137
区交通局 0839-8622226
区国土局 0839-8622373
朝天人民医院 0839-8622131


  抄送:市安监局,川北煤监分局,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人武部,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朝天供电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 1月1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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