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启封煤矿井口 及启动复工程序的批复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36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0-17 |
发布时间: 2016-10-17 |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2016]13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煤管〔2016〕13号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启封煤矿井口 及启动复工程序的批复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启封煤矿井口 及启动复工程序的批复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
你矿上报的《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关于启封煤矿井口及启动复工程序的申请》(新山煤矿〔2016〕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矿启封煤矿井口及启动复工程序。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启封井口前,你矿要建立相关管理机构,配齐相关管理、技术、特种工等人员。要制定煤矿复工方案和启封煤矿井口安全技术措施。启封煤矿井口时,需口头通知我局及驻矿安监员。
二、启封煤矿井口时,你矿应请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专业人员配合,入井侦查,根据侦查意见,其他人员方可按照要求入井。
三、你矿要严格按照省重组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要求,有序推进煤矿复工,确保复工期间安全。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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