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47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0-18 |
发布时间: 2016-10-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安监局:
按照《广元市安监局关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抽查情况的通报》(广安监〔2016〕88号)要求,现将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隐患基本情况:未设置断电值和复电值(天赐煤矿4处,乌木沱煤矿4处);风速传感器报警值设置超过规定值(天赐煤矿总回风故障无数据、总进风未安设风速传感器,乌木沱煤矿总回风设置为34m/s、总进风设置为0m/s);故障率高,未及时复位(天赐煤矿故障3处)。
二、隐患整改情况:一是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德宇矿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及时与安全监控系统及瓦斯远程技术服务协议单位(四川广旺集团科贸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监控系统(监控设备、仪器)进行了全覆盖自查,并严格按照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对煤矿所有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风速、温度等上线值进行了规范和复核。二是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德宇矿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整改后分别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我局。三是我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目前,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已将隐患整改完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煤矿瓦斯监控断电值由四川广旺集团科贸有限公司进行设置,煤矿企业无自主操作权利,不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导致监管部门监管困难。建议:加强对四川广旺集团科贸有限公司的监管,把煤矿企业应该履行的职责还给煤矿企业,以便于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关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安监局:
按照《广元市安监局关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抽查情况的通报》(广安监〔2016〕88号)要求,现将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隐患基本情况:未设置断电值和复电值(天赐煤矿4处,乌木沱煤矿4处);风速传感器报警值设置超过规定值(天赐煤矿总回风故障无数据、总进风未安设风速传感器,乌木沱煤矿总回风设置为34m/s、总进风设置为0m/s);故障率高,未及时复位(天赐煤矿故障3处)。
二、隐患整改情况:一是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德宇矿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及时与安全监控系统及瓦斯远程技术服务协议单位(四川广旺集团科贸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监控系统(监控设备、仪器)进行了全覆盖自查,并严格按照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对煤矿所有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风速、温度等上线值进行了规范和复核。二是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德宇矿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整改后分别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我局。三是我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目前,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已将隐患整改完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煤矿瓦斯监控断电值由四川广旺集团科贸有限公司进行设置,煤矿企业无自主操作权利,不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导致监管部门监管困难。建议:加强对四川广旺集团科贸有限公司的监管,把煤矿企业应该履行的职责还给煤矿企业,以便于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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