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48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0-18 |
发布时间: 2016-10-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煤管〔2016〕31号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对全区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对全区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安监局:
按照《广元市安监局关于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广安监〔2016〕104号)要求,现将全区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煤矿基本情况。朝天区现保留煤矿6家,设计产能66万吨。其中,天赐煤矿、乌木沱煤矿在进行隐患整改,其余4家煤矿停工缓建。
二、汛期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及时传达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精神。6月8日,区煤管局组织全区煤矿企业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召开6月份煤矿安全例会,集中传达了“6.7”全省、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煤矿企业实际安排部署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煤矿汛期安全专项检查。5月4日,区煤管局组织相关安监人员对全区所有煤矿进行了汛期安全全覆盖检查;6月8日下午,由区煤管局主要领导带队到西北片区煤矿进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听取煤矿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台账的方式对4家煤矿对落实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的情况与煤矿企业交换意见,分析当前煤矿汛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隐患整改要求。三是制定印发了《朝天区煤管局关于加强2016年全区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广朝煤管〔2016〕24号)文件,对全区煤矿汛期安全作出统一部署。
三、存在的相关问题。一是煤矿企业制定的汛期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二是煤矿企业防汛资金投入不够,抗灾救灾物质备用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立即开展全区煤矿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重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二是督促煤矿开展防汛自纠自查工作,要求煤矿企业拉网式排查各类水情安全隐患,尤其是要对水泵、排水管、管路阀门以及电气开关、电缆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完好随时可用。三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专项资金,购置充足的防汛物资、设备,应对汛情。四是监督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工作人员值班,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矿井和其他生产生活场所受洪水威胁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事故发生。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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