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 事故专题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49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0-18 |
发布时间: 2016-10-18 |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2016]32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煤管〔2016〕32号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 事故专题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 事故专题活动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局内各股室:
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题活动的通知》(广安监〔2016〕28号)要求,结合全区煤矿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治活动目标
年度内全区煤矿杜绝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活动范围
全区所有煤矿。
三、工作任务
(一)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掌握全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具体情况,从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制定综合措施,并组织实施,强化煤矿重大灾害的管控能力。
(二)建立完善煤矿灾害风险等级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构
成立全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 雄
副组长:姜永学
成 员:刘华堂 陈代全 刘斌 各煤矿驻矿安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股,由刘斌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步骤
专题活动从2016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完成)。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重大灾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安监总煤装〔2016〕10号)、(川安监〔2016〕20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附表所列的标准开展自查,结合各煤矿重大灾害实际,从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详细的综合防治措施,报区煤管局审查。
(二)措施审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区煤管局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监管人员、技术人员对各煤矿报送的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措施进行审查,建立工作台账。
(三)措施实施阶段(审查通过后开始)。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区煤管局审查后的措施,组织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并根据防治效果等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综合防治措施。区煤管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完成)。各煤矿企业要对专题活动进行总结(各煤矿总结于12月20日上报区煤管局安全监察股),建立完善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4号)精神,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二)各煤矿企业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3月5日前报送至区煤管局煤矿安全监察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报送重大灾害防治进展情况(安监总煤装〔2016〕10号附件)。
(三)区煤管局相关股室负责对各煤矿企业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
附件:重大灾害防治主要检查内容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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