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技术措施》的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56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0-18 |
发布时间: 2016-10-18 |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2016]40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煤管〔2016〕40号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对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技术措施》的
审查意见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对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技术措施》的
审查意见
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
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题活动的通知》(广安监〔2016〕28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你矿上报的《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天赐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报告》(广能天煤〔2016〕27号)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矿上报的《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防治措施》)。你矿要严格按照《防治措施》组织开展重大灾害防治。
二、你矿要结合煤矿实际,根据防治效果等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综合防治措施。
三、你矿要结合《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活动通知》(川安监函〔2016〕14号)精神,统筹安排,建立完善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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