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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区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 煤矿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58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10-18
发布时间: 2016-10-18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2016]43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煤管〔2016〕43号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落实区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 煤矿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局内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6〕34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现将我区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煤矿监管人员联系煤矿名单

  何 雄(局长)联系广元市志星煤业有限公司(志成煤矿);

  姜永学(总工程师)联系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德宇矿业有限公司(乌木坨煤矿);

  陈 斌(纪检组长)联系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

  刘华堂(执法队负责人)联系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

  陈代全(规划发展股负责人)联系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宏源矿业有限公司(上坝煤矿);

  刘 斌(安全监察股负责人)联系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屋基坪矿业有限公司(屋基坪煤矿)。

  二、区级煤矿监管人员联系煤矿的主要任务

  (一)每月至少到所联系的煤矿下井检查一次。

  (二)检查联系煤矿法定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及时检校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检查上级有关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

  (三)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规定配齐“五长五科五队”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时收集掌握管理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

  (四)督促检查联系煤矿依法实施建设项目;检查是否按批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或超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

  (五)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治理瓦斯,是否及时鉴定瓦斯等级和测定瓦斯参数、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

  (六)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规定成立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水害调查和治理,是否制定和严格执行防治水方案,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七)督促联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煤矿及时制定完善各种制定、规程、措施并严格实施。

  (八)督促联系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九)检查指导驻矿安监员业务工作,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促县级领导包矿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

  (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开展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病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区煤管局安全监察股具体负责建立市级定点联系人来区督导检查记录;负责建立区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负责向市安监局和川北煤监分局报告区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工作情况。煤矿企业要制定专人负责区级定点联系人到矿定点督导检查记录(包括实际、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处理意见、工作要求、整改落实情况)。

  (二)区级煤矿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制度、任务开展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交由煤矿企业落实整改,驻矿安监员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反馈。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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