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初步方案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66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0-18 |
发布时间: 2016-10-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初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精神,根据省重组办《关于开展再关闭一批小煤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6〕3号)和市安办《关于报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初步方案〉的紧急通知》(广安办〔2016〕9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朝天区现保留矿井6家,合计产能66万吨,其中天赐、乌木沱、屋基坪、上坝4家煤矿隶属于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公司,蒲家乡新山煤矿、志成煤矿分别隶属于四川明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元银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区现有生产矿井2家(天赐、乌木沱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试生产矿井1家(志成煤矿),建设矿井3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产能退出计划
在今后3年内,我区将依法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对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中指出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实施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建设、证照或批件过期失效的矿井和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进行强制引导关闭。2017年和2018年各引导1家无资金、无资源、无市场的煤矿主动申请关闭,到2018年底,全区煤矿保留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现有煤矿的资源情况、安全情况、投入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按照时限要求,制定全区煤矿关闭计划,在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全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二)明确关闭退出奖补范围
1.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奖补资金。
2.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内主动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确定的奖补资金。
3.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以后关闭退出的煤矿,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三)强化保留矿井安全管理
保留矿井必须守界开采,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一律关闭。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强制关闭。对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火工品的煤矿,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没有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太低,且与前几批关闭奖补标准相差较大;通过2013—2015年的整顿关闭,全区现保留的煤矿投入均较大,部分煤矿投入甚至高达上亿元,按目前的奖补标准,无法解决煤矿关闭遗留问题,关闭难度较大。
(二)工作建议。一是提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奖补总额应不低于前几批关闭煤矿的奖补标准。二是规范并加强建设矿井工期管理。
附件:煤炭企业(煤矿)基本情况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精神,根据省重组办《关于开展再关闭一批小煤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6〕3号)和市安办《关于报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初步方案〉的紧急通知》(广安办〔2016〕9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朝天区现保留矿井6家,合计产能66万吨,其中天赐、乌木沱、屋基坪、上坝4家煤矿隶属于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公司,蒲家乡新山煤矿、志成煤矿分别隶属于四川明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元银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区现有生产矿井2家(天赐、乌木沱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试生产矿井1家(志成煤矿),建设矿井3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产能退出计划
在今后3年内,我区将依法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对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中指出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实施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建设、证照或批件过期失效的矿井和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进行强制引导关闭。2017年和2018年各引导1家无资金、无资源、无市场的煤矿主动申请关闭,到2018年底,全区煤矿保留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现有煤矿的资源情况、安全情况、投入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按照时限要求,制定全区煤矿关闭计划,在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全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二)明确关闭退出奖补范围
1.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奖补资金。
2.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内主动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确定的奖补资金。
3.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以后关闭退出的煤矿,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三)强化保留矿井安全管理
保留矿井必须守界开采,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一律关闭。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强制关闭。对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火工品的煤矿,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没有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太低,且与前几批关闭奖补标准相差较大;通过2013—2015年的整顿关闭,全区现保留的煤矿投入均较大,部分煤矿投入甚至高达上亿元,按目前的奖补标准,无法解决煤矿关闭遗留问题,关闭难度较大。
(二)工作建议。一是提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奖补总额应不低于前几批关闭煤矿的奖补标准。二是规范并加强建设矿井工期管理。
附件:煤炭企业(煤矿)基本情况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精神,根据省重组办《关于开展再关闭一批小煤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6〕3号)和市安办《关于报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初步方案〉的紧急通知》(广安办〔2016〕9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朝天区现保留矿井6家,合计产能66万吨,其中天赐、乌木沱、屋基坪、上坝4家煤矿隶属于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公司,蒲家乡新山煤矿、志成煤矿分别隶属于四川明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元银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区现有生产矿井2家(天赐、乌木沱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试生产矿井1家(志成煤矿),建设矿井3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产能退出计划
在今后3年内,我区将依法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对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中指出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实施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建设、证照或批件过期失效的矿井和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进行强制引导关闭。2017年和2018年各引导1家无资金、无资源、无市场的煤矿主动申请关闭,到2018年底,全区煤矿保留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现有煤矿的资源情况、安全情况、投入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按照时限要求,制定全区煤矿关闭计划,在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全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二)明确关闭退出奖补范围
1.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奖补资金。
2.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内主动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确定的奖补资金。
3.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以后关闭退出的煤矿,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三)强化保留矿井安全管理
保留矿井必须守界开采,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一律关闭。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强制关闭。对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火工品的煤矿,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没有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太低,且与前几批关闭奖补标准相差较大;通过2013—2015年的整顿关闭,全区现保留的煤矿投入均较大,部分煤矿投入甚至高达上亿元,按目前的奖补标准,无法解决煤矿关闭遗留问题,关闭难度较大。
(二)工作建议。一是提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奖补总额应不低于前几批关闭煤矿的奖补标准。二是规范并加强建设矿井工期管理。
附件:煤炭企业(煤矿)基本情况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精神,根据省重组办《关于开展再关闭一批小煤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6〕3号)和市安办《关于报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初步方案〉的紧急通知》(广安办〔2016〕9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朝天区现保留矿井6家,合计产能66万吨,其中天赐、乌木沱、屋基坪、上坝4家煤矿隶属于广元市广能矿业集团公司,蒲家乡新山煤矿、志成煤矿分别隶属于四川明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元银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区现有生产矿井2家(天赐、乌木沱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试生产矿井1家(志成煤矿),建设矿井3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产能退出计划
在今后3年内,我区将依法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对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中指出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实施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建设、证照或批件过期失效的矿井和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进行强制引导关闭。2017年和2018年各引导1家无资金、无资源、无市场的煤矿主动申请关闭,到2018年底,全区煤矿保留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现有煤矿的资源情况、安全情况、投入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按照时限要求,制定全区煤矿关闭计划,在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全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二)明确关闭退出奖补范围
1.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无条件关闭,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奖补资金。
2.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内主动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确定的奖补资金。
3.在省、市政府规定时间以后关闭退出的煤矿,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三)强化保留矿井安全管理
保留矿井必须守界开采,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一律关闭。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强制关闭。对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火工品的煤矿,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没有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太低,且与前几批关闭奖补标准相差较大;通过2013—2015年的整顿关闭,全区现保留的煤矿投入均较大,部分煤矿投入甚至高达上亿元,按目前的奖补标准,无法解决煤矿关闭遗留问题,关闭难度较大。
(二)工作建议。一是提高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奖补总额应不低于前几批关闭煤矿的奖补标准。二是规范并加强建设矿井工期管理。
附件:煤炭企业(煤矿)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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