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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 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67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10-18
发布时间: 2016-10-18 发文字号: 广安办[2016]46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

  广安办〔2016〕4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下发《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 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川煤广旺公司、局涉煤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6〕34号)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现将《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

  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6〕34号)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现就规范和完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以下简称市、县级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规范和完善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一)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广旺公司要建立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定点联系工作在市安监局党组统一领导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定点联系,要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市级煤矿监管人员分别定点联系产煤县(区)或广旺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详见附件),县级、广旺公司煤矿监管人员分别定点联系一个或若干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定点联系要做到区域内全覆盖。

  (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定点联系责任

  1.市局分管领导每季度、市级定点联系人每月至少到定点联系的县(区)、广旺公司检查指导1次,主要联系内容是:

  (1)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公司是否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

  (2)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公司是否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工作要求。

  (3)督促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公司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特殊重点时段管控等重点工作;督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

  (4)督促整改市级领导包县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落实县级、广旺公司领导定点联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现场抽查核实煤矿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配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瓦斯水害治理、采掘头面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等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倒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公司落实煤矿监管工作情况。

  (6)调研评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广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倾向性问题。

  2.县级、广旺公司定点联系人员每月至少到定点联系煤矿下井检查1次,主要联系内容是:

  (1)检查联系煤矿法定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及时检校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检查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

  (2)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规定配齐“五长五科五队”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时收集掌握管理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

  (3)督促检查联系煤矿依法实施煤矿建设项目;检查是否按批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或超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

  (4)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治理瓦斯,是否及时鉴定瓦斯等级和测定瓦斯参数、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

  (5)检查联系煤矿是否按规定成立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水害调查和治理,是否制定和严格执行防治水方案,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6)督促联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煤矿及时制定完善各种制度、规程、措施并严格实施。

  (7)督促联系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8)检查指导驻矿安检员业务工作,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促县级领导包矿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

  (9)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开展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病检查。

  三、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机制

  (一)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记录制度。县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和广旺公司安监部门应建立市级定点联系人来县(区)、广旺公司督导检查记录,煤矿要建立县级、广旺公司定点联系人到矿定点督导检查记录(包括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处理意见、工作要求、整改落实情况)。县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广旺公司安监部门和煤矿要确定专人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定点联系市、县(区)、广旺公司定点联系工作内容开展情况。

  (二)工作交办制度。市级定点联系人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交县级、广旺公司煤矿监管或行管部门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县级、广旺公司定点联系人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交由煤矿企业落实整改。

  (三)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市、县级、广旺公司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对定点联系人员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将定点联系工作痕迹收集归档备查备检。

  (四)严格定期报告制度。县级、广旺公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向市安全监管局和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报告县级、广旺公司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工作情况;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市、县级、广旺公司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县级、广旺公司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强化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定点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定点联系职责的监管人员,要予以诫勉和通报。

  附件:

  市煤矿监管人员联系产煤县(区)、广旺公司人员名单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1: 市煤矿监管人员联系产煤县(区)、广旺公司人员名单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1 广元市安全生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察科
罗 军 科 长 旺苍县、青川县、

  广旺公司
18981281180
2 许 江 副科长 13980163966
3 蹇可海 主任科员 18683979598
4 靳蓉德 工程师 13881290030
5 广元市安全生管理局

  煤炭监察执法大队
雷明扬 大队长 利州区、剑阁县 13808120292
6 苟明国 副大队长 13508069518
7 刘全生 科 员 13881269200
8 段国栋 科 员 18981281198
9 广元市安全生管理局

  煤矿行业管理科
陈小军 科 长 朝天区、昭化区 18808391818
10 汪 俊 副科长 13881288175
11 张玉莲 会计师 13508069158
填表人: 罗 军 联系电话:189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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