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4002/2016-00033 | 发布机构: 鱼洞乡 | 成文日期: 2016-11-01 |
发布时间: 2016-11-01 | 发文字号: 广朝鱼府发[2016]2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民委员会:
为规范我乡农村群体性聚餐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广朝食安委办 ﹝2016﹞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村家宴服务的厨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线,重点学习从业人员基本要求、食品原材料采购、食物保鲜、清洗切配、加工和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各类食物中毒的基本原理、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方法、农村自办家宴的基本卫生设施要求、注意事项、申报程序、内容及责任追究、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以及购进要求和注意事项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
四、培训时间
2016年7月28日
五、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村主任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因此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做好宣传。夏秋季是食品安全隐患高发期,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存放设施简陋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农村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此次培训涵盖了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紧密结合我乡农村家庭宴席实际,同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管理。各村要对本辖区从事农村家宴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统计,真正摸清从业人员底数。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对按期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的,坚决不得开展服务工作。
(四)严格督查。乡食安办将对各村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参加培训的村进行通报,将培训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为规范我乡农村群体性聚餐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广朝食安委办 ﹝2016﹞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村家宴服务的厨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线,重点学习从业人员基本要求、食品原材料采购、食物保鲜、清洗切配、加工和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各类食物中毒的基本原理、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方法、农村自办家宴的基本卫生设施要求、注意事项、申报程序、内容及责任追究、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以及购进要求和注意事项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
四、培训时间
2016年7月28日
五、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村主任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因此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做好宣传。夏秋季是食品安全隐患高发期,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存放设施简陋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农村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此次培训涵盖了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紧密结合我乡农村家庭宴席实际,同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管理。各村要对本辖区从事农村家宴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统计,真正摸清从业人员底数。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对按期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的,坚决不得开展服务工作。
(四)严格督查。乡食安办将对各村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参加培训的村进行通报,将培训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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