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4002/2016-00036 | 发布机构: 鱼洞乡 | 成文日期: 2016-11-01 |
发布时间: 2016-11-01 | 发文字号: 广朝鱼府发[2016]9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参照执行,进一步明确职责,尽最大的努力搞好供水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鱼洞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 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四川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
(四)工作原则饮用
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即乡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乡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 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民兵及乡级相关部门、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 决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各乡人民政府报告, 并由乡政府联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
3、报告程序: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派专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 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 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 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 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源水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源水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区人民政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 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特别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 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区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示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水务、安办、医疗卫生等为基本抢险队伍,相关部门为协助救灾队伍,群众自救互救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二)交通运输保障 乡备有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 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维稳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提请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五)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六)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乡自筹,如数额过大,申请区政府解决。
(七)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参照执行,进一步明确职责,尽最大的努力搞好供水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鱼洞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 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四川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
(四)工作原则饮用
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即乡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乡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 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民兵及乡级相关部门、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 决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各乡人民政府报告, 并由乡政府联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
3、报告程序: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派专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 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 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 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 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源水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源水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区人民政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 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特别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 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区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示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水务、安办、医疗卫生等为基本抢险队伍,相关部门为协助救灾队伍,群众自救互救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二)交通运输保障 乡备有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 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维稳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提请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五)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六)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乡自筹,如数额过大,申请区政府解决。
(七)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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