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佳岷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00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01 |
发布时间: 2016-11-0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府人发〔2016〕13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佳岷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李佳岷等同志任职一年试用期已满,经2016年10月18日七届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佳岷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河道管理站站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
何勇志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
任学义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正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19日起计算;
刘汉越、李应坤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19日起计算;
柴天桥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中医医院副院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19日起计算;
冯露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转斗司法所所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 6日起计算;
付湘明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王长邦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 6日起计算;
杜鹏程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中子所所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黄衍睿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曾家所所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李兴成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杨正国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朝天职业中学副校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佳岷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李佳岷等同志任职一年试用期已满,经2016年10月18日七届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佳岷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河道管理站站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
何勇志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
任学义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正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19日起计算;
刘汉越、李应坤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19日起计算;
柴天桥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中医医院副院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19日起计算;
冯露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转斗司法所所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 6日起计算;
付湘明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王长邦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 6日起计算;
杜鹏程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中子所所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黄衍睿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曾家所所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李兴成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杨正国同志为广元市朝天区朝天职业中学副校长(副科级),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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