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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森林防火巡山护林员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4002/2016-00040 发布机构: 鱼洞乡 成文日期: 2016-11-02
发布时间: 2016-11-02 发文字号: 广朝鱼府发[2016]1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森林防火巡山护林员制度》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3日

  森林防火巡山护林员制度

  一、 森林防火期内,巡山护林员必须做到每天巡山一次。森林防火特险期内必须坚持天天巡山,确保上午8时至下午17时不脱岗。

  二、巡山护林员在巡山检查时,必须将自己所管辖区域环绕巡查,对重点道路、路口、地段要重点看守。同时要选择本区域置高点全方位巡视,确保本管辖区内万无一失。

  三、巡山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置。如发现有人员活动要紧盯不放,并劝其立即离开本区域。若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巡山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火情,应立即扑救,并及时向所属村委会、乡人民政府逐级报告,可直接拔打乡党政办值班电话8687100、林业站值班电话13881236696、13458453221或全区统一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8、8622101。决不能贻误战机或隐情不报。

  五、要认真做好巡山检查记录,每日巡山完毕后及时记录当日巡山情况,内容要详细具体。如发现了什么问题,碰到过什么人,是如何处理的等等。

  六、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将不定期对各片区护林员巡山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制度履行者,将由林业站直接撤换。

  七、因巡查巡护不到位,或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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