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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鱼洞乡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4002/2016-00041 发布机构: 鱼洞乡 成文日期: 2016-11-02
发布时间: 2016-11-02 发文字号: 广朝鱼府发[2016]19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鱼洞乡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鱼洞乡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为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及时有效地监测、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根据有关防灾减灾及森林防火规定和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有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任务的村、林场。

  第二条 全乡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实行专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戒备、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责。

  第三条 森林防火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一) 接收发送上级文件电传,及时将上级的指示和重要情况向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处置。

  (二)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反馈林火监测热点查询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防火部门报告火情信息。

  (三)及时调度辖区内森林火情,并做好调度记录,按照领导指示督促相关单位迅速扑灭火灾,

  (四)按时收集、上报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报告。

  (五)每个周末至少有两名班子成员带班,并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

  第四条 森林火情的处置调度

  (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相关单位,迅速查明火场方位、植被情况、火场气象和火情态势,并立即向乡领导报告。

  (二)在火灾扑救中,加强对火情态势和火场天气变化的了解掌握,及时调度火灾扑救动态,并向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防火部门报告。

  (三)及时传达上级部门、领导各项扑火决定、命令,并督查、反馈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

  (四)火灾明火扑灭后,督促在场有关人员抓好火场清理,严防死灰复燃。

  第五条 森林火情的报告

  (一)在全乡行政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和发布信息。

  (二)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三)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伤亡时,各村应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值班人员因失职、渎职贻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火灾损失,或瞒报重大森林火情和人员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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