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区教科局关于申报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公告 » 详情
区教科局关于申报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6-00058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6-11-03
发布时间: 2016-11-0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

  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

  公 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27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3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的或2012年毕业并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网上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7日,登陆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系统将于11月17日关闭,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交材料内容

  (一)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川教函〔2016〕527号文件附件4);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劳动合同(合同封面、岗位安排页和签字盖章页)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

  (五)《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详见川教函〔2016〕527号文件附件3);

  (六)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八)申请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九)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注册税务登记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申请人于10月31日至11月17日将上述资料及其他印证资料递交到朝天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39—8625824

  五、详情请见朝天门户网广朝教科函〔2016〕109号文件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