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科局关于申报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6-00058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16-11-03 |
发布时间: 2016-11-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
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
公 告
关于申报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
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
公 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27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3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的或2012年毕业并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网上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7日,登陆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系统将于11月17日关闭,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交材料内容
(一)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川教函〔2016〕527号文件附件4);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劳动合同(合同封面、岗位安排页和签字盖章页)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
(五)《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详见川教函〔2016〕527号文件附件3);
(六)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八)申请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九)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注册税务登记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申请人于10月31日至11月17日将上述资料及其他印证资料递交到朝天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39—8625824
五、详情请见朝天门户网广朝教科函〔2016〕109号文件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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