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173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6-11-04 |
发布时间: 2016-11-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开展2016年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探矿权人、各有关地勘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及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16号)要求,以及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16年度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我区境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
未参与上一年度探矿权年检的,本年度年检事项不予受理。对探矿权人自动放弃探矿权不参与年检的,我局尊重探矿权人的意愿,对探矿权人发出限期申请注销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二、年检内容
年检重点内容是检查探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设计)的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主要针对除坑探以外的其它勘查工程)、勘查投入情况,以及相关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同时核实以下情况: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勘查经费投入情况(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情况;
(五)开工报告备案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情况;
(六)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查处并已履行到位等情况;
(七)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
(八)是否落实土地复垦措施和办理了用地手续;
(九)是否存在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未经登记机关同意变更勘查单位的行为;
(十一)是否存在已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为;
(十二)是否存在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行为;
(十三)是否存在不依法批准,违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
(十四)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行为。
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及电子报盘。年度报告应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探矿权报盘软件应是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年检软件最新版本,探矿权人提交的电子报盘应是合格的、不漏项的、能够进入系统的,并且与纸质报件是一致的,所填报数据应与有关规定相吻合,否则,将不予受理。)并加盖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印章。
(二)附件资料: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2、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探矿权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探矿权人勘查投入证明材料;
5、勘查单位出具的勘查项目年度支出的会计核算表;
6、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票据复印件;
7、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
8、主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如探矿权人法人、现场负责人和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含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加盖印章);
9、开工备案资料;
10、探矿权人以及勘查单位对提交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
11、因外部环境等客观原因或者自然因素未进场开展工作,或未完成本年度设计经费投入及实物工作量的,探矿权人应提交申请(情况说明)以及所承担勘查的地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12、本探矿权最近一个勘查阶段通过专家审查、报省厅备案勘查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
(三)《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含电子报盘。)
(四)广元市朝天区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自查表。
(五)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其他资料。
探矿权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均一式四份。
四、年检时间、方式
年检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止。
年检方式:各探矿权人将年检资料备齐于11月20日前报我局进行初审,我局将聘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各探矿权人在2016年度所完成的工作量、最低勘查投入进行审核,费用由各探矿权人自行承担,待初审合格后由我局统一上报市局年检。
五、有关要求
(一)探矿权人要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二)各国土资源所要对辖区内勘查项目逐点进行实地检查,准确掌握勘查实施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填写探矿权年检审查意见。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探矿权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签写明确审查意见。
(三)不按上述规定报送探矿权核查资料的,我局年检初审视为不合格。
(四)经年检不合格,探矿权人不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探矿权年检审查表。
2、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附件2:
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2016年度)
探矿权名称:
探 矿权人:
勘 查单位:
二○一六年 月 日
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填报单位:
注:项目经费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及找矿成果等,为探矿权首次设立以来的累计。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开展2016年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探矿权人、各有关地勘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及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16号)要求,以及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16年度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我区境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
未参与上一年度探矿权年检的,本年度年检事项不予受理。对探矿权人自动放弃探矿权不参与年检的,我局尊重探矿权人的意愿,对探矿权人发出限期申请注销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二、年检内容
年检重点内容是检查探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设计)的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主要针对除坑探以外的其它勘查工程)、勘查投入情况,以及相关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同时核实以下情况: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勘查经费投入情况(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情况;
(五)开工报告备案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情况;
(六)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查处并已履行到位等情况;
(七)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
(八)是否落实土地复垦措施和办理了用地手续;
(九)是否存在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未经登记机关同意变更勘查单位的行为;
(十一)是否存在已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为;
(十二)是否存在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行为;
(十三)是否存在不依法批准,违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
(十四)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行为。
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及电子报盘。年度报告应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探矿权报盘软件应是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年检软件最新版本,探矿权人提交的电子报盘应是合格的、不漏项的、能够进入系统的,并且与纸质报件是一致的,所填报数据应与有关规定相吻合,否则,将不予受理。)并加盖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印章。
(二)附件资料: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2、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探矿权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探矿权人勘查投入证明材料;
5、勘查单位出具的勘查项目年度支出的会计核算表;
6、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票据复印件;
7、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
8、主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如探矿权人法人、现场负责人和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含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加盖印章);
9、开工备案资料;
10、探矿权人以及勘查单位对提交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
11、因外部环境等客观原因或者自然因素未进场开展工作,或未完成本年度设计经费投入及实物工作量的,探矿权人应提交申请(情况说明)以及所承担勘查的地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12、本探矿权最近一个勘查阶段通过专家审查、报省厅备案勘查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
(三)《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含电子报盘。)
(四)广元市朝天区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自查表。
(五)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其他资料。
探矿权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均一式四份。
四、年检时间、方式
年检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止。
年检方式:各探矿权人将年检资料备齐于11月20日前报我局进行初审,我局将聘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各探矿权人在2016年度所完成的工作量、最低勘查投入进行审核,费用由各探矿权人自行承担,待初审合格后由我局统一上报市局年检。
五、有关要求
(一)探矿权人要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二)各国土资源所要对辖区内勘查项目逐点进行实地检查,准确掌握勘查实施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填写探矿权年检审查意见。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探矿权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签写明确审查意见。
(三)不按上述规定报送探矿权核查资料的,我局年检初审视为不合格。
(四)经年检不合格,探矿权人不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探矿权年检审查表。
2、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探矿权年检审查表 | ||||
探矿权 名称 | ||||
部门名称 | 审查内容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 |
国土资源管理所 | 勘查许可证是否过期、涂改或伪造 | |||
有无不按矿产资源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有无以采代探、非法采矿行为。 | ||||
是否落实了土地复垦措施和办理了用地手续 | ||||
是否有越界勘查和圈而未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 ||||
是否按时提供了开工报告,有无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 | ||||
探矿权人自报的勘查工程完成情况是否属实 | ||||
执法大队 | 有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权的情形; | |||
有无以采代探或其他非法采矿行为 | ||||
是否存在违法采矿行为未处理 | ||||
地质环境股 | 有无因探矿诱发地质灾害发生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行为 | |||
耕保规划股 | 是否依法办理了矿山用地手续和落实了土地复垦措施;有无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土地用途行为 | |||
矿管股 | 是否有应办理探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手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情况 | |||
是否依法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 | ||||
有无擅自转让矿权或者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探矿;有无倒卖探矿权牟利 | ||||
是否按时提供了开工报告,有无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 | ||||
是否依法(按时)报送的报表或资料。 | ||||
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2016年度)
探矿权名称:
探 矿权人:
勘 查单位:
二○一六年 月 日
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填报单位:
探矿权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探矿权首次设立时间 | |||
经纬度拐点坐标 | ||||
探矿权人 | ||||
勘查单位 | 勘查面积(km2) | |||
勘查矿种 | 累计勘查投入(万元) | |||
工作程度 | ||||
累计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 | 名称 | 单位 | ||
钻探 | 米 | |||
坑探 | 米 | |||
槽探 | 立方米 | |||
地质测量 (1:1万) | 平方千米 | |||
物探 | 平方千米 | |||
化探 | ||||
采样 | 件 | |||
样品分析 | 件 | |||
其它 |
找矿进展 | ||
探明及预测矿产资源/储量 | ||
存在主要问题 | ||
探矿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 勘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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