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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06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1-07
发布时间: 2016-11-0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流程:

  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除具备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状态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4050”人员具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

  (2)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人员:户口簿、《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4)被征地农民: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农转非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且确无房屋(门面)出租、未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雇佣、无投资性以及继承遗产等其它任何经济收入或生活保障的证明。

  3.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

  4.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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