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11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07 |
发布时间: 2016-11-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委办函〔2016〕26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广元市朝天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元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广委办函〔2016〕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加强调整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利
1.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工资支付监控,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落实失信惩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解决欠薪问题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因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强化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对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措施的建筑施工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情节严重的禁止施工;对未付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对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当年在广元市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投标。完善和落实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进劳务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直接发放,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规范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责任,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等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规范特殊工时制申报、审批、公示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探索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3.加强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全面落实《妇女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参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总工会
4.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5.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企业青年职工免试就读职业院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参加单位:区总工会
(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2%以上。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新组织劳动关系问题研究。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管理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推动落实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加强对我区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及信息化建设,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平台共用、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全面落实《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地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更好地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工作,大力培育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在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工作时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依法加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行为的协调和处理,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3.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制度规定,加快建立全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
4.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承担日常事务。根据实际需要,推动产业园区、乡镇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1.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落实《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运作标准、工作办法,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切实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2.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大力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确保全区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3.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权利与义务、履职与考核等基本制度规则,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四)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1.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落实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用人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更新。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推进举报投诉、执法办案上线运行,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健全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总工会
2.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托各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我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做到调解标示、调解组织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规范“五统一”,及时调整“六摆五挂”内容。加大基层调解工作投入和业务指导,确保调解组织、人员、场所、制度、经费“五落实”。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监督和一裁终局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案件仲裁终结。加强调裁审工作衔接与协调,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裁审评判认定标准、促进联动协作、信息沟通。建立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对重大集体争议和农民工、女职工、伤残职工、少数名族职工的维权案件,开辟争议处理“多方驻会”“巡回仲裁庭”“巡回法庭”等渠道,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决。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向社会公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乡村、工厂、工地延伸,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3.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区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五)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1.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评选表扬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向一线职工倾斜,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职工主人翁精神,追求高尚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大力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深化和创新劳动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文明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2.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在全区积极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突出人文关怀,弘扬人文精神,引导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拓宽职工的发展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3.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评价,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营造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
牵头单位:区质监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5.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审批类别,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推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职工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牵头单位: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法制办、区工商联
6.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坚持适时适度原则,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预期目标,及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统筹使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切实重视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等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全区各乡镇、村(社区)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积极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劳动用工监管、劳动争议调处等职能。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队伍能力和人员素质。结合区情实际,正确审视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实人员配置,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3.加强各类企业党建工作,重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三个率先“覆盖的基础上,扎实推动实现30人以上企业有党建指导员、5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规模以上企业单独建党组织“三个有效覆盖”,确保党组织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企业单独组建率达到25%以上。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资。指导和支持企业党群组织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坚持党组织引领、工青妇组织协调,充分整合群团组织力量,持续开展志愿者服务、生活救助、“爱心超市”等工作,大力推进区域性、综合性党群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群团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党群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我区乡镇、村(社区)、产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重点抓好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企业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且职工50人以上、开工满2年以上企业全面建会。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稳步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加强建立健全我区政府与同级工会等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加强我区产业园区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推行行业企联组织建设,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建、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探索推进企业党群一体化建设,形成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4.总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着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区域性创建活动由产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按照规定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完善和落实支持激励政策,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在信贷、职工培训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税收优惠。积极开展构建国家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5.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领导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各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支持配合。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度,提出方案。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广元市朝天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元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广委办函〔2016〕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加强调整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利
1.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工资支付监控,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落实失信惩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解决欠薪问题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因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强化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对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措施的建筑施工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情节严重的禁止施工;对未付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对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当年在广元市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投标。完善和落实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进劳务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直接发放,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规范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责任,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等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规范特殊工时制申报、审批、公示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探索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3.加强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全面落实《妇女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参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总工会
4.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5.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企业青年职工免试就读职业院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参加单位:区总工会
(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2%以上。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新组织劳动关系问题研究。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管理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推动落实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加强对我区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及信息化建设,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平台共用、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全面落实《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地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更好地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工作,大力培育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在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工作时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依法加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行为的协调和处理,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3.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制度规定,加快建立全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统计局
4.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承担日常事务。根据实际需要,推动产业园区、乡镇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1.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落实《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运作标准、工作办法,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切实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2.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大力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确保全区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3.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权利与义务、履职与考核等基本制度规则,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四)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1.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落实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用人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更新。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推进举报投诉、执法办案上线运行,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健全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总工会
2.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托各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我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做到调解标示、调解组织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规范“五统一”,及时调整“六摆五挂”内容。加大基层调解工作投入和业务指导,确保调解组织、人员、场所、制度、经费“五落实”。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监督和一裁终局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案件仲裁终结。加强调裁审工作衔接与协调,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裁审评判认定标准、促进联动协作、信息沟通。建立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对重大集体争议和农民工、女职工、伤残职工、少数名族职工的维权案件,开辟争议处理“多方驻会”“巡回仲裁庭”“巡回法庭”等渠道,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决。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向社会公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乡村、工厂、工地延伸,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3.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区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五)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1.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评选表扬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向一线职工倾斜,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职工主人翁精神,追求高尚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大力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深化和创新劳动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文明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2.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在全区积极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突出人文关怀,弘扬人文精神,引导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拓宽职工的发展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3.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评价,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营造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
牵头单位:区质监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5.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审批类别,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推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职工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牵头单位: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法制办、区工商联
6.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
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坚持适时适度原则,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预期目标,及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统筹使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切实重视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等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全区各乡镇、村(社区)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积极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劳动用工监管、劳动争议调处等职能。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队伍能力和人员素质。结合区情实际,正确审视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实人员配置,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3.加强各类企业党建工作,重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三个率先“覆盖的基础上,扎实推动实现30人以上企业有党建指导员、5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规模以上企业单独建党组织“三个有效覆盖”,确保党组织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企业单独组建率达到25%以上。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资。指导和支持企业党群组织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坚持党组织引领、工青妇组织协调,充分整合群团组织力量,持续开展志愿者服务、生活救助、“爱心超市”等工作,大力推进区域性、综合性党群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群团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党群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我区乡镇、村(社区)、产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重点抓好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企业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且职工50人以上、开工满2年以上企业全面建会。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稳步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加强建立健全我区政府与同级工会等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加强我区产业园区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推行行业企联组织建设,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建、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探索推进企业党群一体化建设,形成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4.总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着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区域性创建活动由产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按照规定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完善和落实支持激励政策,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在信贷、职工培训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税收优惠。积极开展构建国家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5.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领导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各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支持配合。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度,提出方案。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