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组织学习新环境影响评价法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194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11-08 |
发布时间: 2016-11-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近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组织人员对新《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深入、全面的学习。对照原环评法,新环评法主要修改内容为:1、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3、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4、取消行业预审;5、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6、“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法律,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此次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顺应新《环境保护法》的新变化新要求,适应环评管理的客观需求。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新环评法对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学习新内容、新变化,同时将以新环评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法律,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此次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顺应新《环境保护法》的新变化新要求,适应环评管理的客观需求。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新环评法对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学习新内容、新变化,同时将以新环评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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