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会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098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6-11-08 |
发布时间: 2016-11-08 | 发文字号: 广朝农函[2016]64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召开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会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6]47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4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13-17日,会期5天。
二、会议地点
朝天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内容
(一)集中授课培训。11月14-15日,培训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管理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解析。
(二)现场参观考察。11月16日-17日,参观考察昭化区紫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建设、朝天区沙河镇劲牛农场建设。
四、参会人员
朝天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名单附后)于11月13日下午6:00前到朝天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其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参会人员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通知。
(三)参会人员请准时参加培训会,不得请假,对无故不参会的将取消其示范场、社评选资格和项目支持。
(四)参会人员食宿由区农广校统一安排。
(五)所有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六)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11月3日
关于召开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会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6]47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4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13-17日,会期5天。
二、会议地点
朝天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内容
(一)集中授课培训。11月14-15日,培训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管理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解析。
(二)现场参观考察。11月16日-17日,参观考察昭化区紫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建设、朝天区沙河镇劲牛农场建设。
四、参会人员
朝天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名单附后)于11月13日下午6:00前到朝天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其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参会人员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通知。
(三)参会人员请准时参加培训会,不得请假,对无故不参会的将取消其示范场、社评选资格和项目支持。
(四)参会人员食宿由区农广校统一安排。
(五)所有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六)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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