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任职量化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100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0 |
发布时间: 2016-11-10 | 发文字号: 广朝农发[2016]70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任职量化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内各股室、各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事业单位竞聘任职量化考核细则》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任职量化
考核细则;
2.朝天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朝天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朝
天区农技推广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
3.朝天区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民主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员条件设置量化考核登记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印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任职量化考核细则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09〕10号)要求和广元市事业单位(朝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设置结果确认书,结合本系统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乡镇畜牧兽医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所有符合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方式
通过民主测评、专业知识笔试和条件设置量化三项进行考核,总分为个人岗位竞聘考核结果,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到相应岗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考核办法
(一)民主测评。由局内全体干部职工、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参加,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分值为100分,将民主测评分值的15%计入事业人员岗位竞聘个人量化总分。(15分)
(二)专业知识笔试。委托区考试中心负责,实行题库抽卷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接受区纪检监察及人社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按分值的35%计入事业人员岗位竞聘个人量化总分。(35分)
(三)条件设置量化。按照岗位设置说明书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设置量化。(50分)
1、工龄。按照进入本行业的时间计算工龄,工龄每满1年计0.2分,有多少年计算多少年工龄分,但工龄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计5分。由局科教人事股查阅人事档案提供工龄情况。
2、任职年限。取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满1年计1分,最高计5分。由个人向局科教人事股提供原件(文件或证书)和复印件1份。
3、学历。由个人向局科教人事股提供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具有初、高中学历计2分。
(2)取得全日制教育中专学历计3分,取得在职教育中专学历计2分。
(3)取得全日制教育大专学历计4分,取得在职教育大专学历计3分。
(4)取得全日制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计5分,取得在职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计4分。
4、工作岗位。在岗计5分,担任股室(单位)负责人、乡镇畜牧兽医站长加10分。
5、年度考核。2014年度、2015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次计5分,考核为称职的1次计3分,不称职的1次扣3分。由局办公室查阅档案提供详细情况。
6、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
(1)获奖。个人获省农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1次计3分;获市农业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表彰的1次计2分;获区农业局、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1次计1分。
(2)学术论文发表。个人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1篇计3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1篇计2分,在市级刊物发表的1篇计1分。
注: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相应职称至2016年10月底,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由个人向局科教人事股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最高计10分。
四、说明事项
要求个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在11月20日前提交到局科教人事股,逾期未交或拒交影响个人考核晋级结果的,后果自负。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任职量化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内各股室、各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事业单位竞聘任职量化考核细则》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任职量化
考核细则;
2.朝天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朝天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朝
天区农技推广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
3.朝天区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民主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员条件设置量化考核登记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印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任职量化考核细则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09〕10号)要求和广元市事业单位(朝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设置结果确认书,结合本系统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乡镇畜牧兽医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所有符合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方式
通过民主测评、专业知识笔试和条件设置量化三项进行考核,总分为个人岗位竞聘考核结果,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到相应岗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考核办法
(一)民主测评。由局内全体干部职工、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参加,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分值为100分,将民主测评分值的15%计入事业人员岗位竞聘个人量化总分。(15分)
(二)专业知识笔试。委托区考试中心负责,实行题库抽卷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接受区纪检监察及人社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按分值的35%计入事业人员岗位竞聘个人量化总分。(35分)
(三)条件设置量化。按照岗位设置说明书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设置量化。(50分)
1、工龄。按照进入本行业的时间计算工龄,工龄每满1年计0.2分,有多少年计算多少年工龄分,但工龄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计5分。由局科教人事股查阅人事档案提供工龄情况。
2、任职年限。取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满1年计1分,最高计5分。由个人向局科教人事股提供原件(文件或证书)和复印件1份。
3、学历。由个人向局科教人事股提供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具有初、高中学历计2分。
(2)取得全日制教育中专学历计3分,取得在职教育中专学历计2分。
(3)取得全日制教育大专学历计4分,取得在职教育大专学历计3分。
(4)取得全日制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计5分,取得在职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计4分。
4、工作岗位。在岗计5分,担任股室(单位)负责人、乡镇畜牧兽医站长加10分。
5、年度考核。2014年度、2015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次计5分,考核为称职的1次计3分,不称职的1次扣3分。由局办公室查阅档案提供详细情况。
6、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
(1)获奖。个人获省农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1次计3分;获市农业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表彰的1次计2分;获区农业局、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1次计1分。
(2)学术论文发表。个人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1篇计3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1篇计2分,在市级刊物发表的1篇计1分。
注: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相应职称至2016年10月底,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由个人向局科教人事股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获奖及学术论文发表最高计10分。
四、说明事项
要求个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在11月20日前提交到局科教人事股,逾期未交或拒交影响个人考核晋级结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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