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三措施扎实开展文物巡查工作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6-00112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4 |
发布时间: 2016-11-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区域文物安全,朝天区自11月8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文物安全执法巡查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加强巡查力量。由区文广新局分管领导牵头,区文管所和区文化执法大队派员组成巡查组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等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国家、省、市、区级文保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突出巡查重点。重点对文物本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物“四有”工作是否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或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
注重巡查实效。坚持边巡查边宣传,增强了全区广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提升了文保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
加强巡查力量。由区文广新局分管领导牵头,区文管所和区文化执法大队派员组成巡查组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等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国家、省、市、区级文保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突出巡查重点。重点对文物本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物“四有”工作是否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或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
注重巡查实效。坚持边巡查边宣传,增强了全区广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提升了文保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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