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快推进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130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6 |
发布时间: 2016-11-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我区加快推进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强化政策宣传。及时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6〕134号),明确了2017年度医保缴费时间、标准、经办流程、特殊人群参保等内容,并以公告、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朝天广播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乡镇政务公开栏、定点医疗机构、主干道信息发布栏等区域公布,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参保覆盖面。
强化协调配合。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准确把握医保政策和提供技术服务;会同民政部门重点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三无人员”等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予以部署;加大对乡镇、社区人社所(站)指导力度,全面解决业务经办存在的难题。
简化经办流程。落实参保对象“属地管理服务”责任制,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代缴医保费用业务;针对新参保或暂未办理社保卡的居民,区、乡镇、社区三级人社服务机构专设医保征收窗口,实行委托监护人代缴或存入医保专帐,禁止经办人员收取现金,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截止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已参保缴费6072人,其中“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缴费254人,占市下目标任务7618人的79.7%。
强化政策宣传。及时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6〕134号),明确了2017年度医保缴费时间、标准、经办流程、特殊人群参保等内容,并以公告、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朝天广播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乡镇政务公开栏、定点医疗机构、主干道信息发布栏等区域公布,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参保覆盖面。
强化协调配合。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准确把握医保政策和提供技术服务;会同民政部门重点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三无人员”等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予以部署;加大对乡镇、社区人社所(站)指导力度,全面解决业务经办存在的难题。
简化经办流程。落实参保对象“属地管理服务”责任制,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代缴医保费用业务;针对新参保或暂未办理社保卡的居民,区、乡镇、社区三级人社服务机构专设医保征收窗口,实行委托监护人代缴或存入医保专帐,禁止经办人员收取现金,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截止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已参保缴费6072人,其中“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缴费254人,占市下目标任务7618人的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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