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64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我区一直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作为基本准则,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妥善处置、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的应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联动机制明确要求,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迅速启动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对事故等级的确定原则、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主体进行了明确,为科学决策、及时救援、减少损失、舆论引导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科学分工,明确职责。依据全区各部门权利责任清单,明确了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46个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职责,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联动响应迅速、舆情处置主动、应急资源集中和交通、通信、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治安、供电、供水、环保、气象等服务保障到位,把各项事故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联动响应、分级指导、应急保障、信息发布、总结评估、督查奖惩等8个工作制度和事故查处机制,对日常值守、信息报告时限、内容和要求、联动和处置原则等做了明确规定,全方位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协调联动、处置科学、救援有序、调查严格,有效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联动机制明确要求,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迅速启动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对事故等级的确定原则、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主体进行了明确,为科学决策、及时救援、减少损失、舆论引导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科学分工,明确职责。依据全区各部门权利责任清单,明确了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46个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职责,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联动响应迅速、舆情处置主动、应急资源集中和交通、通信、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治安、供电、供水、环保、气象等服务保障到位,把各项事故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联动响应、分级指导、应急保障、信息发布、总结评估、督查奖惩等8个工作制度和事故查处机制,对日常值守、信息报告时限、内容和要求、联动和处置原则等做了明确规定,全方位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协调联动、处置科学、救援有序、调查严格,有效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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