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三强化”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66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11-18 |
发布时间: 2016-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一把手”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均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经费、制度、措施、人员、设备的落实。
二是强化培训,典型引导。今年以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常态化机制建设专项培训2次,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了全覆盖培训,使企业明白“怎么查、怎么治、怎么报”,同时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各企业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工作整体推进速度。
三是强化督导,全面推进。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内容,区政府安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同时,采取“发点球”的方式向相关监管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政府安办备案,有效推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培训,典型引导。今年以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常态化机制建设专项培训2次,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了全覆盖培训,使企业明白“怎么查、怎么治、怎么报”,同时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各企业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工作整体推进速度。
三是强化督导,全面推进。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内容,区政府安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同时,采取“发点球”的方式向相关监管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政府安办备案,有效推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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