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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出台三条措施支持外地符合条件企业到我地注册上市
索 引 号 : 008462752/2016-00060 发布机构: 区投资促进局 成文日期: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精神,广元市立足市情,对外地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到我市苍溪县、旺苍县、朝天区、剑阁县、青川县、昭化区六个贫困县区注册上市的,出台三条优惠措施。

  一、强化财政激励。外地企业在广元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二、降低企业成本。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同级财政次年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支出,用于企业创新研发、科教投入、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对在广元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企业,享受广元市《关于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广委发〔2008〕7号)相关招商引资政策。三、加强要素保障。对企业用地或新建业务用房,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对企业提供“六通一平”(通电、水、气、运、网络、通信、场地平整)服务保障。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可享受我市人才招引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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