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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91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6-11-18
发布时间: 2016-11-18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6]54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开展2016年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药店、所(队),相关股室:

  根据国家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广食药监函〔2016〕15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没有药品批发和连锁企业的实际,对2015年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药店实施跟踪检查。为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跟踪检查标准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二、跟踪检查范围

  辖区内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药店、2015年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有被举报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在局会议室举行跟踪检查业务培训会,下午14:00--16:30召开2016年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会;2016年8月21日—2016年12月15日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二)跟踪检查方式

  1.组织机构。成立由局长董长奎任组长,副局长卢珍国为副组长,成员由局GSP认证检查员组成的广元市朝天区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跟踪检查组,由跟踪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2.跟踪检查组。按照市食药局要求,2016年我局将按应跟踪检查门店总数的20%确定检查对象,由副局长卢珍国任带队组长,GSP认证检查员赵家华、张业兵、冯娅平等实施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按市局要求,2016年省市局在我区开展药品飞行检查的药店作为已跟踪检查对象,不再进行检查。

  (二)对于跟踪检查不符合GSP标准的药店,要求限期整改,对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GSP跟踪检查必须依法实施,严格执行认证标准,对跟踪检查中弄虚作假、严重违反GSP要求的人员,将予以通报,依纪查处。

  五、现场检查重点

  (一)最近一次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

  (二)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三)药店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实际检查情况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四)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更新,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五)各岗位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

  (六)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对首营企业、新增首营品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

  (七)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养护记录、销售记录保存是否完整。

  (八)中药饮片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

  (九)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店是否按规定采购和销售。

  (十)药品储存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门店药品陈列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六、跟踪检查总结

  跟踪检查组在根据《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后,做出《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跟踪检查报告》存档备查。于2016年12月15日完成跟踪检查工作及报告,2016年12月20日前汇总《零售药店跟踪检查报告》备案后上报市局药化市场科。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检查通知

  2.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零售)

  3.GSP跟踪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零售)

  4.零售药店跟踪检查汇总表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6年8月20日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检查通知

  :

  根据国家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起,派检查员

  对你公司(药店)进行药品GSP跟踪检查,请予配合。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字: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GSP认证追踪检查报告 (零售)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检查时间   经营方式  
检查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
综合评定:

  受局的委派,检查组根据GSP认证管理办法对该企业(门店)的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项目项,其中严重项目 项,关键项目 项,一般项目 项。检查情况如下:

  该企业(门店)于 年 月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

  1、上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次认证一般缺陷项目 项,其中 项已整改到位,

  项未整改到位。

  2、该企业(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员工

  (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

  3、涉及药品质量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

  4、认证以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5、本次跟踪检查发现经营药品的质量情况(是否)正常(若有问题详见附件);

  6、企业(门店)无(是否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详见附件。

  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 项;主要缺陷 项,一般缺陷 项;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结果评定,检查组综合讨论建议为:该企业(门店)通过现场检查(或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或不通过现场检查)。


  
严重缺陷:项

  主要缺陷:项

  一般缺陷:项

  注:本次检查报告所反映的缺陷项目不代表企业(门店)存在的全部问题。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需要核实情况说明
组员签字 组长签字
  2016年月日   2016年月日
企业(门店)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2016年月日


  说明:1.表中空间不足,可附页;2.此表签字复印件无效;

  3.此的报告一式二份,全返药化市场股。

  附件3

  GSP跟踪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零售)
企业名称  
检查依据  
严重缺陷:项

  主要缺陷:项

  一般缺陷:项

  注:本次检查报告所反映的缺陷项目不代表企业(门店)存在的全部问题。
质量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表中空间不足,可附页。2.此表签字复印件无效。

  3.此表一式三份,企业留一份,检查组二份,全返药化市场股。

  附件4

  广元市朝天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区域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GSP认证证书 跟踪检查结论 备注
编号 发证时间
                
               
               
               
               
               
               
               
               
               
               
               
               
               


  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市局药化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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